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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提升绿色建筑运营能效水平的通知》(甬建发[2019]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及能效测评。

(2)本项目的节能评估与能效测评包括绿建内容,绿建指标应符合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上述未尽内容,详见合同主要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在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系统内登记,且具有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一类备案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投标单位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单位不得为联合体。

四、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封面(后附格式)。

2、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 4、报价表(后附格式)。

5、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组成表(格式自拟)。 6、其他相关资料。

报价文件应使用后附格式,凡后附格式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外包并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价格

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技术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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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服务工作内容的报酬,包括咨询费、技术配合费、专家审查费、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印费、印刷、复印费、提供电子文本的费用、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等所需全部费用,还包括提交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评估审查费用(例如节能评估审查专家费等)。

2、技术咨询服务投标报价采用总报价形式,对节能评估和能效测评分别报价。各投标人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237号文)及结合宁波市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本次的招标控制价,同时能效测评费不得低于节能评估费的60%,否则视作不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

3、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节能评估与能效测评,如因政策原因需取消能效测评工作时,相应扣减本次能效测评的报价费用。

4、本次竞争性谈判具体内容详第二部分合同主要内容,投标人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视作完全响应合同内容。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午9:30。

2、递交地点: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联系电话:0574-82822962,联系人:程立波。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八、确定中标单位方式

1、本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2、确定原则为选择满足报价要求且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3、中标候选单位将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确定中标单位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将结果告知所有投标单位,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没有向未成交的投标单位解释的义务。

5、本次竞争性谈判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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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内容

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科研大楼节能评估与能效测评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询方):

为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科研大楼民用建筑咨询并提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含绿建预评估)及能效测评,委托的项目总建筑面积 ㎡,按照《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建设发[2016]164号)要求,在设计阶段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提交宁波市住建委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在验收阶段对项目进行能效测评,提供满足验收要求的能效测评报告。

2、工作要求:

2.1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资料满足节能评估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节能评估报告(含绿建预评估)。

2.2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资料满足能效测评需求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能效测评报告。

2.3乙方应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开展工作,如:

2.3.1包括(且不局限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提升绿色建筑运营能效水平的通知》(甬建发[2019]10号)等。

2.3.2包括(且不局限于包括)《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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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

2.3.3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节能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措施等。

2.4乙方完成的节能评估及咨询报告中的节能方法,应得到甲方和设计单位的认可。 2.5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应完成节能评估报告并解答甲方及设计院提出的问题。 2.6乙方应对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

2.7乙方应配合对接能耗监测上传单位,配合完成能耗监测系统接入和上传。 2.8成果深度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具体要求。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咨询。

资料及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基本资料(法人、注册资本等) 工程的具体图纸,参数,包括建筑总图、建筑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说明、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纸(电子版)、各相关工种设计说明及节能资料(包括原始节能设计文件,包括模型文件) 项目日照分析资料 项目所在地气象、地质(初勘或详勘)及水文资料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及消费情况 环评、可研分析等相关资料 1.2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设计方的联系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乙方。 1.3成果将以乙方名义输出,并由甲方向设计及规划、建筑职能部门等单位出具。 1.4甲方负责与当地规划部门、建设职能部门沟通,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乙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咨询内容及要求编制文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咨询成果,并对其负责。

2.2 对咨询成果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成果要求的,乙方应在3日内进行修改、补充。

2.3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成果承担独立的技术责任。

1份 (电子资料) 咨询工作开始前或中间环节 份数 提交日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