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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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厂安全操作规程

6、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装置。 7、对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七、《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

2、《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必须由设备所在车间设备主任审批并备案。

第五节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或其混合物)及一定温度、压力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一、盲板的基本要求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识别、抽堵。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择合适材料做盲板垫片。 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无证作业。 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扩大或转移作业时,应重新办理。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安全要求的,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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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生产单位应负责编绘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7、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10、高处作业还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施工人员应落实安全措施后,再进行作业。

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3、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图号统一指挥作业。 14、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

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由生产副总裁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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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节 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厂内大于2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1.2吊装重物的质量为40t到80t(厂内5-20 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1.3吊装重物质量小于40t(厂根据实际情况小于5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1.1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1.2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1.3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三、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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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遇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信号。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各类绳索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用,严禁超负荷运行。当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3、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4、吊装作业中,下列情况不准吊装: ①指挥信号不明; ②斜拉重物;

③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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