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5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5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池的标准应与零售业务管理政策保持一致。风险分池结果应与长期经验保持一致。

2.商业银行应确保不同业务条线、部门和地区的零售风险暴露分池标准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风险划分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

3.商业银行应确保分池标准的透明度,便于银监会、内审部门和其他第三方掌握风险分池方法、重复划分过程、评估风险分池的适当性。

4.风险分池应考虑本办法规定的所有相关信息。

考虑债务人违约特征时,应包含债务人在不利经济状况或发生预料之外事件时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商业银行难以预测将来发生的事件以及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时,应对预测信息持审慎态度。如果相关数据有限,商业银行应保守地进行相关分析。

5.商业银行应采用长于一年时间跨度的数据,并尽量使用近期数据,确保风险分池的准确性、稳定性。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风险分池应越审慎。

(四) 文档化管理

1.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设计,建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文档。

2.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资产池分池方法和标准,至少包括: (1)分池所使用的方法、数据及原理。

(2)资产池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资产池的数量、风险暴露在不同池之间的分布、风险因素的选择方法、模型和选定的风险特征。

(3)资产池风险同质性分析、集中度分析以及风险划分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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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一致性等。商业银行应记录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的迁徙状况,以及对资产池与风险分池进行修改的依据及情况。

(4)违约和损失的定义。

3.商业银行风险分池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1)详细描述风险分池所使用模型的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

(2)建模数据对零售风险暴露的代表性检验情况。 (3)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4)标示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4.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五、 内部评级流程 (一) 基本要求

1.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流程,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过程的独立性。

2.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并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授信政策和信贷管理程序中。

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通常不允许推翻。若商业银行允许推翻,应制定书面政策和程序,并向银监会证明必要性和审慎性。

3.商业银行应建立确保内部评级流程可靠运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评级全过程,以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债务人评级与债项评级、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操作流程的有效执行。

4.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文档,以保证内部评级过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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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持续优化,并证明内部评级体系操作达到本办法的要求。文档至少包括:

(1)评级流程设计原理。

(2)评级体系运作的组织架构、岗位设臵和职责。 (3)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4)评级管理办法,包括管理层对评级审核部门的监督责任等。

(5)评级例外政策。

(6)基于计量模型的内部评级的指导原则及监测。 (7)评级的信息系统需求书。

(8)其他内容,包括评级体系运作程序发生的主要变化、银监会最近一次检查以来的主要变化等。

(二) 评级发起

1.评级发起是指评级人员对客户与债项进行一次新的评级过程。

2.商业银行应制定评级发起政策,包括评级发起工作的岗位设臵、评级发起的债务人与债项范围、时间频率、操作程序等。

3.商业银行应规定本行不同机构对同一债务人或债项评级发起的相关授权流程。

4.评级发起人员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无误地将数据输入信用评级系统。

5.评级发起应遵循客观、独立和审慎的原则,在充分进行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既定的标准和程序,保证信用评级的质量。

(三) 评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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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级认定是指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进行最终审核认定的过程。

2.商业银行应设臵评级认定岗位或部门,审核评级建议,认定最终信用等级。

评级认定的岗位设臵应满足独立性要求,评级认定人员不能从贷款发放中直接获益,不应受相关利益部门的影响,不能由评级发起人员兼任。

(四) 评级推翻

1.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

2.商业银行应建立明确的评级推翻政策和程序,包括评级推翻的依据和条件、权限划分、幅度、结果处理以及文档化等。

3.对基于计量模型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应监控专家判断推翻模型评级、排除变量和调整参数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指导原则。

4.对基于专家判断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应明确评级人员推翻评级结果的情况,包括推翻程序、由谁推翻、推翻程度。

5.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评级推翻文档,在评级系统中详细记录评级推翻的理由、结果以及评级推翻的跟踪表现。

(五)评级更新

1.商业银行应建立书面的评级更新政策,包括评级更新的条件、频率、程序和评级有效期。

2.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债务人和保证人评级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对风险较高的债务人,商业银行应适当提高评级更新频率。 3.商业银行可根据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债项评级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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