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5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5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1.董事会职责以及履职情况。 2.高级管理层职责以及履职情况。

3.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4.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5.内部评级体系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 6.内部评级体系的外部审计情况。

7.相关会议纪要、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等信息。

三、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一) 基本要求

1.商业银行应通过内部评级确定每个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等级。

商业银行可以对低风险业务或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风险暴露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但评级政策应详细说明处理方式,并报银监会备案。

2.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范围应包括所有债务人与保证人。同一交易对手,无论是作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在商业银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3.商业银行应对承担信用风险的每笔债项所对应的所有债务人和保证人分别评级。

4.商业银行应对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的每笔债项进行评级。

5.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计量模型方法、专家判断方法或综合使用两种方法进行评级。商业银行对不同非零售风险暴露可选用不同方法,但应向银监会证明所选方法能够准确反映评级对象的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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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技术要求包括评级维度、评级结构、评级方法论和评级时间跨度、评级标准、模型使用和文档化管理等方面。

(二) 评级维度

1.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

2.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一般不考虑债项风险特征。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商业银行可以设定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也可以根据本银行管理需要按预期损失程度设定多个违约债务人级别。

3.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应保持一致。 4.债务人级别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若违约债务人级别超过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应按照预期损失大小排序。

5.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债项评级可以基于预期损失,同时反映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债项损失程度;也可以基于违约损失率,反映债项损失的风险。债项评级应按照债项损失的严重程度排序。

6.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通过独立的债项评级评估债项的损失风险,债项级别按照违约损失率大小排序。商业银行应考虑影响违约损失率的所有重要因素,包括产品、贷款用途和抵质押品特征等。对违约损失率有一定预测能力的债务人特征,也可以纳入债项评级。商业银行可以对不同资产考虑不同风险因素,以提高风险估计的相关性和精确度。

(三) 评级结构

1.商业银行应设定足够的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有效区分。信用风险暴露应在不同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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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之间合理分布,不能过于集中。

2.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应最少具备7个非违约级别、1个违约级别,并保证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的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可以设定多于本办法规定的债务人级别,但应保持风险级别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若单个债务人级别风险暴露超过所有级别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有经验数据向银监会证明该级别违约概率区间合理并且较窄。

4.商业银行应避免同一债项级别内不同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差距过大。债项评级的标准应基于实证分析,如果风险暴露在特定债项级别的集中度较高,商业银行应保证同一级别内债项的损失严重程度相同。

(四) 债务人评级方法论和时间跨度

1.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时点评级法、跨周期评级法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评级方法估计债务人的违约概率。

2.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应同时考虑影响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说明所采取的评级方法如何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证明其合理性。

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债务人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债务人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商业周期等。

3.商业银行应至少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 4.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既要考虑债务人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债务人的风险敏感性。如果数据有限,或难以预测将来发生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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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应进行保守估计。

(五) 评级标准

1.商业银行应书面规定评级定义、过程和标准。评级定义和标准应合理、直观,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

评级定义应包括各级别风险程度的描述和各级别之间风险大小的区分标准。

评级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不良贷款处臵等政策保持一致性。

2.商业银行的评级标准应考虑与债务人和债项评级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对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应越保守。

3.商业银行应确保评级定义的描述详细、可操作,以便评级人员对债务人或债项进行合理划分。不同业务条线、部门和地区的评级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评级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

4.商业银行采用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时,应确保评级标准清晰、透明,以便银监会、内审部门和其他第三方掌握评级方法、重复评级过程、评估级别的适当性。

5.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可以参考外部评级结果,但不能仅依赖外部评级,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了解外部评级所考虑的风险因素和评级标准,确保外部评级结构与内部评级保持一致。

(2)有能力分析外部评级工具的预测能力。 (3)评估使用外部评级工具对内部评级的影响。 (六) 模型使用

1.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应在评估违约特征和损失特征中发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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