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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这个体系之外,也能够对清政府的内外政策施加较大影响。

此外,中国近代海关除了收税以外,还承担着其他一些功能。例如,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就是由总税务司赫德任监察官并实际操纵馆务,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内;1896年,清廷又发布上谕,令总税务司兼办邮政事务,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直至1901年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方才脱离海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人才匮乏所致。京师同文馆抓主要教授外文,培养翻译和外交人才。可在1862年,全国也找不出几个会外语、董外交的人,除汉文外其它课程都要寻找由外国人担任教习,同时中国也缺乏办理近代教育的人才,这也需要外国人帮助。而在当时,懂外语、近代科学和管理学的外国人基本上都集中在海关总税务司。这些因素使得京师同文馆这个中国第一所近代教育机构从一开始,就被控制在海关总税务司手里,邮政事务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中国近代海关的这些特点本身是由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反过来,又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负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海关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和海关税款保管权的丧失。这两者的危害无需多言,对中国近代史有一定了解的人都十分清楚。然而,有一件事或许出乎人们意料,那就是这个有外国人操纵的机关,居然是清政府唯一没有贪污腐败的衙门。在那个“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时代,中国海关却因廉洁而著称,甚至被认为是“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迹之一”。虽然这一功劳首先应归于外国人,但不管怎么说,也多少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榜样作用。

——《简述中国近代海关》

7. 为什么中国的制度变革要从外交开始?

书中对这一点并无特别论述,大概希望我们是从以上几题中有所体会。网上也没有专门论述。

大体思路如下: 一、 二、 三、

内部因循守旧,缺乏改革动力; 外部列强以暴力胁迫,不得不改;

中国制度变革乃是一个“西化”的过程,改革资源都从外部输入,要变革必先

和外国人打交道。

8. 戊戌变法为什么会失败? 书本: 一、

真正令变法迅速失败的,还是那不幸的帝后二元权力结构。西太后是中国的实

际统治者,她的掌权却不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光绪1889年亲政之后,西太后并没有放弃权力,依然遥控朝政。新政中,令西太后不能容忍的是变法过程中出现的如下两个因素:1.光绪另起炉灶之举,即所谓开懋(mào)勤殿和设立制度局。西太后明白,虽然这些新设的机构名义上只管改革,但倘若真的设立了,就等于另立军机处,原有的机构就会被架空,那将意味着她对朝政的控制不复存在。2.虽然变法动静并不大,但朝野上下的维新派所造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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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声势可不小。虽然朝中变法连行政改革都谈不上,但《时务报》关于开议会的呼声已经甚嚣尘上,让士大夫家喻户晓了。一些易服剪发的社会变革议论,康有为自命圣人的托古改制的舆论鼓噪,都过分地刺激了保守士人和朝官的神经。不过真正让西太后感到愤怒的是这些变法舆论制造者们卖力的扬帝抑后的鼓噪。康等人将变法希望全数压在没有实权的光绪头上,屡屡建议“乾纲独断”,明显要排斥女主当政,结果越发刺激了权欲甚重的西太后。

二、

改革虽足够温和,也在某些利益集团中引起了强烈反应。机构的裁并,尤其是

河督和漕督衙门的裁撤,使得一大批借此谋生的旗人丧失了牟利之所,激发了旗下政治中最为恶劣的风潮,而本来就不甘心失去权力的西太后,在旗人的哭诉和鼓动下,对变法日益反感。

其他资料,可参考百度百科:

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守旧势力的阻挠和镇压;社会现实条件的限制;帝国主义列强的干涉等等。但是,这些情况与其说是导致戊戌变法失败的客观原因,不如说是改革者在进行改革之前应当考虑的客观现实条件。所以,真正导致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戊戌变法人士激进的改革心态及其改革战略的失误是戊戌变法失败的重要主观因素。

高中历史题答法:

1.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缺乏反帝反封建的勇气,只采取改良的办法,并对封建反动势力和列强寄于幻想,远离了民众,又害怕民众,因而也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归于失败。

2.同时顽固派非常强大,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希望中国走上独立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于是,中外反动势力共同绞杀了维新运动。

3.归根到底是由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决定,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很低,经济基础还很薄弱,资产阶级力量弱小。资产阶级力量不足以同封建势力相抗衡,这是戊戌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事实证明,在半殖民半封建的中国,资产阶级改良道路行不通。 或

1 资产阶级维新派缺乏反帝反封的斗争勇气,采取改良途径,发展资本主义 2 希望寄托在无实权的皇帝身上 3 对列强和封建反动势力又寄予幻想 4 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终于失败 9. 戊戌变法的制度意义是什么?

当然,戊戌维新对于中国制度变革并非没有意义。

从旧营垒中分裂出来的士大夫,在中国第一次演练了西方政治的某些过程,也经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思想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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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梁维新,虽然没有战胜中国顽固势力,但却在思想上启蒙了千千万万青年知识分子,使他们变成了思想上的康党。戊戌后的反动虽然黑云压城,但向往变革却成为此后的潮流,任谁人也阻拦不了。

百度百科:

在传播民主思想方面,维新人士指出民主所以是国家富强的又一命脉,不仅在于西方议会政治这一民主形式,更重要的是在于西方民主的公治原则和自由平等本质。严复用“于刑政则屈私以为公”一语,指出了“以公治天下”的民主政治原则。对于这一原则所以能够实现,严复认为关键在于人际关系的自由和平等。他认为西方政治的民主与自由的关系,是“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即自由是民主的根本,民主是自由的实现形式。第30~31页。)贵信果,则民间无诈,上下无欺。所以民主政治出于平等而行于自由。

其他维新人士亦在论述议会政治制度时,不同程度地论及了民权、平等和自由问题。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构想了一个民主、平等、自由的社会,并强调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说:“人者,天所生也,有是身体,即有其权利,侵权者谓之侵天权,让权者谓之失天职。??以公共平等论,则君与民且当平,况男子之与女子乎!”(注:康有为:《大同书》,第199页。)梁启超提出,只有全权之国,才能富强,“何谓全权,国人各行其固有之权”。“西人之言曰,人人有自主之权??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公莫大焉,如此则天下平矣。”(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第一,第99页。)其所谓的全权之国,也就是实行自由平等的民主之国。

10. 清末的新政对于中国的制度现代化有什么价值? 关于本题,书本未集中论述,新政大体分为以下几方面: 1) 新政的中央政府机构改革 2) 新政的地方官制改革 3) 新政的选官及学校制度的改革 4) 新政的宪政与地方自治

由于书中具体论述不成体系,现引述《浅析清末新政对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影响》: 清政府自1901年宣布实施新政以来,教育、军事改革就已经开始。而直到日俄战争后才开始认真考虑立宪政体的可能性。预备立宪诏宣布改革从官制入手,这样,清政府的改革便从官制改革开始了,并对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仅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第一,改变了旧的三省六部制的政治体制格局,基本上建立了现代的行政机构。在中央:首先,裁撤冗官冗衙。裁撤书吏,停止纳捐卖官;裁撤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同城巡抚和漕运总督、通政使司,并詹事府于翰林院;改总理府为外务部;增设商部、练兵处、巡警部、学部等。其次,厘定官制。在地方,新官制规定地方设省、府、县三级,各省或多省设总督,每省设巡抚,下设三司(布政、提学、提法)、二道(劝业、巡警)。各省筹设咨议局,府州县筹设议事会。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组建内阁,将旧内阁、军机处等一并裁撤,原设十一部调整为十部。各部的调整和增设,使祖制受到冲击,机构精简,职责明确,更具科学性,大大提高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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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效率,清朝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朝着现代化的建制迈进。

第二,颁布宪法,限制君权。各地召开咨议院、资政院和自治会,通过一系列活动进行宪政改革。

第三,推行地方自治。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了《城镇地方自治章程》,自治机构专办地方公益事务,并由地方公选合格绅民组成议事会、董事会,后又颁布《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到1911年,各地的自治机构纷纷成立,仅直隶一省,就有自治预备会81个,自治研究所128处。地方自治的会员主要是低级功名的绅士,大部分被选为自治会会长和镇乡董事的人也都是绅士,可以说清末的地方自治实际上是绅士之治。

清末新政是清王朝在王朝末期进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运动,在它实行的十年时间里,有成绩也有不足,但却实实在在的对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起了推动作用,有学者认为清末新政是中国现代化的真正启航。诚然,自1840年起,中国经历了六十多年的社会转型,却因为传统政治体制的异常顽固而显得异常困难,这条道路走的曲折而艰辛,甚至新政之后清朝灭亡,中华民国建立,还是没有使中国真正开始现代化的发展,但是就政治制度的变化而言,清末新政的确是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起点。通过这场改革,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基础由惯例向法理转变,社会治理的方式从传统治理向法律制度转变,国家系统的形态从专制形态向民主形态转变,政治文化也向政治文明转变。这些现代化的表现,都体现在了这场改革中,其中最显眼的既是国家系统的形态由专制转向民主及法律、法治在政治生活中重要作用的显现。

综上所述,新政的实施对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影响不容低估,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起点。在一定程度上,清末新政的实施,为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转型在制度方面做了有效的尝试。

11. 清末改革的地方自治是怎么回事? 书中论述如下:

地方自治是新政期间得到大力推行的制度变革。

清末的地方自治,按规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城镇乡自治,二是府州县厅自治。 城镇乡的自治组织是议事会 ,议事会附设董事会作为执行机关 。

议事会所操办的自治事务,依照章程主要有三类,一是公共服务领域;二是学务;三是促进产业。但在实际自治实践中,议事会和董事会实际上是无所不管。

议事会的成员,基本上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精英。

府州县厅的自治大体与城镇乡自治性质相同,也设议事会作为自治机关。跟城镇乡议事会不同的是,这一级的议事会不设董事会,而设参事会,作为联络机关。这一层面的自治往往表现为对地方官的监督 。

清末新政期间实行的地方自治,基本上是照抄日本町村自治和府县自治方案。在实行过程中,实际上是使原来的乡绅和其他地方精英的自治合法化了。

从总体上看,地方自治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不仅为地方政治注入了某种民主的因素,而且促进了新兴事物的发展(比如办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地方政治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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