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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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分包单位对于总包单位项目部因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原因给予的罚款应诚恳接受,对不服管理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加强教育。

16.作业前,甲分包单位责任人、施工员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在总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末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时,甲分包单位有权向总包单位项目部反映,并杜绝危险作业。

17.甲分包单位必须负责解决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作业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18甲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单位项目部所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和有关安全文明工的函件、方案、通知等文件,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19.总包单位项目部发现甲分包单位有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服从总包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拒不签收安全隐患通知书的行为,有权根据总包单位及项目部的相关条例给予罚款。项目部签发的罚款单无须经甲分包单位或个人签字,罚款单一经盖总包单位项目章既有效。

20总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面的危险情况,恶劣天气等情况和严重违章情况给予局部(甚至全部)停工。项目部安全人员有权要求甲分包单位人员停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合格的设备、工具、电箱、电缆和电线。凡因使用者不听劝告依然使用上述不合格品的,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给予没收。 21.甲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项目部其他专业及施工班组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使各方融为一个整体,发生矛盾心平气和地解决,并由总包单位项目部协调处理。

22.现场发生任何因工伤亡、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甲分包单位人员均应积极进行 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应急措施,防止引起混乱和扩大事态影响。

23.甲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教育、检查、验收、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工检测记录等所使用的表格,均统一使用珠海市《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提供的表格。 (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拆除脚手架、砖墙等严禁采用推到和拉倒方法。

2. 高处在2米以上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架体搭设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脚手架搭设必须执行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及地区规定,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卡扣、杆件、安全网、脚手架板等料具。

4.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6.现场及在施工程内的施工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出入口和危险的临边处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部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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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坑周边1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严禁停放各种设备。

8.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的方案施工,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9.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加设一道防护栏杆和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必须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或按地区要求设置隔离层)。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必须封闭严密,连接车固。

10.使用吊兰、外挂架、附着式升降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必由甲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操作施工规程,并且上报总包单位审批。安装好后必须经过总包、甲分包等各单位与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

11.甲分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出现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防护。

12.施工电梯、物科提升机在各层的卸料平台安全门,作业人员用后必须随时关好。

13.严禁攀爬脚手架或踩踏摸板上下。严禁在房屋之间、架子上和坑槽上方搭设悬空式的“独木桥\。

14.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也可根据地区规定层层设脚手板进行封闭式防护)

15.甲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搭设卸料平台。若需要,须经总包单位同意,并上报搭设方案及安全措施。

16.高处作业严禁穿带钉易滑鞋。

17.严禁在高处抛扔物料,严禁在脚手板上存放物料,作业面必须做到活完场清。 18. 使用的爬梯必须坚实牢固,不得缺裆。人字梯必须拉晃绳。

19. 装修用的移动式平台和门式架高度不得超过5米,且其底盘、刹车片、结构连接的稳固性均必须达到安全要求,作业面必须设2道防护栏杆。 20. 脚手架立杆、脚手板下方严禁用垫砖、码砖的方式作为下部支撑。 21. 现场堆放的材料码放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5米。

22. 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工作面,可报总包单位要求处理。 23. 不得破坏消防设备。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甲分包单位现场设临电管理负责人和电工负责人各1名。甲分包单位接用一二级配电箱必须经过总包单位项目电工负责人的许可。否则,总包单位项目部电工负责人可将其所接线路拆除及没收,并按条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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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分包单位必须严格进守总包单位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现场临电设施的敷设和电工操作必须按现场《临时用电工组织设计》进行。 4.现场临电管理和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现场凡属于独立的供电系统的施工用电必续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模式,现场用电设备必须达到三经配电逐级漏电保护、专机专箱、一闸一机的供电要求。

6.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工用电所需要的二级配电箱。三级箱及其电源电缆由甲分包单位自己配备。

7.甲分包单位的电箱、焊机等设备必须有自己单位的标识,并设专人保管。电箱内的布设应符合规范和地区的要求。

8.甲分包单位电工作业必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9.现场严禁带电作业,电工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设人看护。 10.电气设备距三级开关箱不得超过3米,手持电动工具距开关箱不得超过15m。 11.现场所有临时线路均不得拖地明敷设,不得直接接触任何金属物,不得用铅丝或裸导线绑扎,井严格防止带电线路受到轧、碰、砸、磨等机械外力。可采用绝缘线或绝缘勾吊挂的方法或盖木盒子等方式防止绝缘受到破坏。

12.电缆架设时主要固定点要用瓷瓶固定。线路从室外架设进入楼内时,室外部分应用铅丝绷吊,以防止被落物砸断。

13.带电线路不得过多盘圈,更不得盘绕在配电箱和其他导体上。

14.严禁使用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电线。施工现场除低压 照明外,一律不得使用塑料线。

15.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和二次漏电保护器,在室外使用焊机时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焊机一二次侧必须有防护罩,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绝缘良好,接线必须牢固。

16.现场使用的任何电气开关和闸具必须装入箱内,严禁使用放于箱外的插头插座和家用插座,严禁使用卷线滚子接线,任何线路的破皮处均必须用绝缘胶布和防水胶布包扎严密。

17.现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室外不低干3米,室内不低于2.5米。凡地下室、楼梯间、各楼层卸料平台、电梯井内和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移动灯具标志灯等必须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

18.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必须使用封闭式碘钨灯。碘钨灯的接线点严禁明露,现场使用支架式碘钨灯时,其灯罩及金属支架必须接好保护零线,金属灯杆操作部位和挂线勾必须包扎绝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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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使用手动工具应采用Ⅱ类的,操作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和打夯机、无齿锯等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20.使用打夯机时必须设理线人员,理线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打夯机操作手柄必须包缠绝缘胶布。

21.生活区宿舍内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乱接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等电热产品,严禁使用多用灯口。 (五)机械管理规定

1.甲分包单位须设置一名机械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并在总包单位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

2.甲分包单位自有机械必须是经检测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机械须经总包单位项目部机电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场。

3.甲分包单位租赁的入场设备均应备有租赁单位合格的资质材料,并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保证设备的及时维修。

4.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均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地区有关规定。

5.甲分包单位设备进场前应提前向总包单位项目部上报设备一览表,以便规划现场设备布局,并合理分配供电设施。

6.凡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有故障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在总包单位项目部使用。

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9.甲分包单位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统一管理。设备的安拆调试和故障排除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10.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护罩及监测、指示、报警、警报、信号等装置。

11.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行、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2.木工电锯必须装设锯片防护罩和分料器,严禁使用多功能锯、多功能切割机等不合格的设备。

13.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时必须停机停电后进行。 14.甲分包单位必须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5.甲分包单位现场机械设备必须贴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操作规程,并保管好所贴挂的操作规程。

16.在夜间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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