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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汽车安全检测-仪器设备检验-制动性能检验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制动检验—

2、检验方法

C.1.6特殊情形处置

特殊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置:

a) 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验时,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应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入轴荷)后,重新测试;

b) 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测受限的车辆或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无明显跑偏,但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的车辆,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检验

制动检验—

2、检验方法

【说明】

(1)车轮抱死后,与滚筒间打滑,但轴制动力或整车制动力仍不合格时,可采取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之后进行测试。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检验台的额定载荷以内,且对称作用于被测轴的左右车轮之间。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2)检测受限车辆处理方法

——对于部分无法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如四轮同时驱动的车辆且没有与之轴距相适应的自由滚筒组配合检测时,可采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进行检验,或按标准规定的路试方法进行检验。

——台试检验制动力的过程差不合格,但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车辆无明显跑偏现象的,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方法检验。(3)整车制动检验不合格时,整改调试后制动各项目指标应全部复检;单轴行车制动检验不合格时,整改调试后复检该轴并重新评价整车制动(驻车不重新计算与评价);驻车制动检验不合格时,整改调试后复检驻车制动(未复检轴的重量可用上次测量结果)。

制动检验—

2、检验方法

C.2路试制动检验C.2.1行车制动

C.2.1.1路试制动性能检验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硬实、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检验时车辆变速器应置于空挡。检验前应对检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及封闭措施,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C.2.1.2对于不适用于仪器设备制动检验的车辆,用制动距离或者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判定制动性能。有疑问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定制动效能时的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准。

制动检验—

2、检验方法

C.2.1.3在试验路面上,按照GB 7258划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车道的中线行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当使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和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

C.2.1.4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说明】

(1)能台式的车辆必须进行台式检验。(2)路试道路附着系数不小于0.7。(3)采取隔离跑道、确保安全。

(4)路试检验数据应能人工录入或自动传输到控制系统,并存储。(5)满载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