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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因未认真履行规定职责而造成师生伤害事件或学校财产损失,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监控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安和学校值班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F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五、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安静。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八、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九、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御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甲方: 乙方: 学校 家长

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是甲方的学生、乙方的孩子。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上的职责,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使其在校内外的安全都得到保障,甲、乙取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如下安全教育管理协议: 甲方职责:

1_甲方负责对该生进行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训练,促其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2.甲方负责该生在校内的安全管理,以及校外由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中的安全管理,为该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乙方职责:

1.负责该生自行上、下学途中、放学离校后、双休同、法定假同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调休不到校期间的安全。

2.乙方即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依法承担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号令)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3.配合学校经常及时有效地对该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帮助该生自觉认真地遵守学校和家长作出的各项安全监护规定、要求。 4.家长要教育子女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

本协议自签定之H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十二条和十三条。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纷,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楣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xL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

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问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同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问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学生传染病防控制度

传染病是由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生物病原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膜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后引起发病。因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造成流行,做好管理不仅对保证学生身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完成学习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控制社会上传染病流行的重要环节。学校领导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预防保健协调组织,明确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预防保健工作并有疫情报告人,具体防治制度如下: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检制度,做好晨检查,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医务室,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级部主任、医务室、学校领导、疾病防控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四、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刭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等。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

五、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广播等途经,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就疹,养成勤洗手、不面对他人咳嗽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七、根据季节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以控制疫苗相关疾病在学校的流行。

当有疫情发生时,易感人群、密切接触者可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接种。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第二条学校医务室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对各班存有特异体质学生进行全霞摸底并登记造艇,每学期将摸底调查的信息立即反馈绘班主任。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第四条对监护人书面告知的、学校医务室反馈的、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肓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第五条集体活动(如运动会)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第六条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瓣结核、心脏病、离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