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使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循序渐进地接受伤后的生活转变,适应家庭角色的转换,逐步重建生活常规。

(2)出院准备期:为工伤职工提供出院准备指导、家居环境改造咨询家庭康复技巧指导及医疗依赖者家属辅导等,在真实的社区参与活动过程中体验和增强自己的能力,还原社会人的角色,协助工伤职工有效使用社区资源、合理计划未来生活安排、进行家居环境改造,重点解决家庭生活适应和社交退缩问题。

(3)出院后:出院后为严重的脊柱脊髓损伤工伤职工提供持续的个案管理服务及社会环境适应干预,通过重返社区跟进协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的适应和融入社会生活。 五、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功能评定指标在1.5个月内无进一步改善。 3.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做好回归家庭、社区或工作岗位计划。有医疗或康复依赖者安排家庭病床或社区康复服务。 四、周围神经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临床治疗1-2周后,生命体征稳定,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及工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合并骨折者,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稳定; 2. 无神经卡压征象或骨筋膜室综合征; 3. 暂无再次手术探查治疗指征; 4. 无其他康复禁忌证; 5. 近期不适宜作神经移植手术。 二、康复住院时限

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已到出院时间,仍有较大康复价值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感觉评定、疼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肢体形态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肌力评定、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和(或)辅助器具使用评定,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定和手功能评定,下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平衡功能评定和步态分析等。

2. 精神心理评估

对事故和身体疾病可能引起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睡眠障碍、情绪问题、心理压力和脑心理活动状态进行评估。能完成问卷填写者进行生活质量评定。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根据患者功能障碍情况选择关节松动术、持续性被动运动(CPM)、肌力训练(如等张肌力训练和等速训练)、牵伸技术、感觉功能训练、平衡训练、步行训练、耐力训练和有氧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功能性电刺激(FES)、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根据工伤职工具体功能情况可进行水中肢体功能训练和水中步行运动训练等水疗项目。 2. 作业治疗

对感觉过敏者进行脱敏训练,对感觉缺失者进行感觉再教育与再训练;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手功能训练和辅助上肢功能训练等上肢功能训练;对存在日常生活活动障碍者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和家务劳动训练,独立生活能力受限者进行独立生活能力训练;有需要者可进行包括手工艺训练、园艺治疗、艺术治疗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的文体训练和虚拟现实训练。 3. 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及情绪问题的工伤职工,可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调整、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 4.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治疗,根据情况选择电针和浮针等。推拿治疗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艾灸、火罐、中药薰药、内服和外洗治疗等。电针及推拿治疗应在工伤职工骨折固定、安全情况下实施。 5. 辅助技术

根据功能情况,选择性应用功能位矫形器、固定用静态矫形器、功能训练用动态矫形器。下肢神经损伤者常用腋杖、肘杖、手杖等,部分工伤职工需使用轮椅、座便器和洗澡椅等。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对皮肤状况、感觉障碍情况、疼痛程度、意外伤害危险因素、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等进行评定。 2. 康复护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讲解周围神经损伤的相关康复护理知识及康复流程,指导自我功能

锻炼的方法。

(2)体位护理:根据神经损伤的性质和部位予以体位摆放,保持肢体功能位。

(3)康复延伸治疗: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利用简易器械或徒手进行关节活动度、肌力、感觉和日常生活活动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的护理(如摔伤、烫伤等);开展预防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开展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肿胀、疼痛的预防及护理。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进行常规的职业能力评定,包括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及工作模拟评估。如果经功能性能力评估发现工伤职工主动用力一致性低,需再进行症状放大症的评估。 2. 职业康复训练

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强化训练、工作模拟训练、工作行为教育与训练、工作职务调整与再设计和职前训练。在单位和工伤职工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场工作能力评估和现场工作强化训练。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估

一般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家居环境评估、自我效能评估、社会与家庭支持评估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价等。 2. 社会康复训练

主要采用康复辅导和社会行为活动训练的方式,协助工伤职工建立合理的康复期望和目标,认识疼痛及疼痛处理方法;出院前协助工伤职工做好出院准备计划,提供雇主综合咨询和工作安置协调等,推动其适时重返工作岗位;出院后进行社会环境适应干预。对工伤职工工作适应相关的范畴进行干预或协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的适应工作。 五、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经综合康复治疗,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的功能评定指标在1个月内无进一步改善。 3.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制订回归工作岗位和社区的方案。 五、骨 折 一、康复住院标准

各种类型骨折,经急性期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稳定,术后1~2周(或更早)仍存在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并符合下列条件:

1.无严重伤口感染。

2.无严重的内脏复合伤或内脏损伤经治疗病情已稳定。 二、康复住院时限

单纯性四肢骨折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2个月;复杂性骨折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 如已到出院时间,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感觉评定、疼痛评定、心肺运动试验、肢体形态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肌力评定、反射评定、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定和手功能评定,下肢骨折者需进行平衡功能评定、步态分析和足底压力检测,严重损伤需使用辅助器具者进行辅助器具使用评定。 2. 精神心理评估

对事故和身体创伤可能引起工伤职工心理上的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睡眠障碍、情绪问题、心理压力和脑心理活动状态进行评估。能完成问卷填写者进行生活质量评定。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早期进行骨折肢体相关肌肉的等长肌力训练、持续性被动关节运动和牵伸等。随着骨折的稳定,进行骨折肢体的肌力训练(可选用等张肌力训练和等速训练)、耐力训练和有氧训练等。若关节伴有被动关节活动度受限或疼痛,则对涉及关节进行关节松动术和肌内效贴布等治疗。

严重多发性骨折、胸廓骨折或长期卧床工伤职工还需进行全身耐力训练和呼吸训练,严重下肢骨折不能站立及行走者进行轮椅训练。

单纯脊柱骨折无神经损伤者,则进行悬吊治疗、腰背肌器械训练等;部分病人可根据需要选用肌内效贴布治疗。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有条件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例如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平衡训练和步行训练等。 2. 作业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