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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许多风险问题逐渐显现。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大发展、大变革的关键阶段,国际金融形式复杂多变。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为各国经济风险防范敲响了警钟。在这样的国际大背景下,经济发展速度趋于缓慢,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信用风险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毋庸置疑,银行业在国际经融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银行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许多风险,譬如利率风险、法律风险、会计风险、操作风险、策略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这当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面临的风险之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商业银行危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后果。伴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信用风险越来越受到国际金融机构的关注。

1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内涵及其主要形式

1.1我国银行的分类

在我国,银行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资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它们在不同的的经济领域中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作用。其中,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和中间业务等。因而其信用风险的控制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2信用风险的概念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或债务人不能正常履行合约或信用品质发生变化而导致交易另一方或债券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信用风险仅指交易对手或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合约义务的违约风险,广义的信用风险还包括交易对手或债务人信用品质变化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信用价差(信用风险溢价)风险[1]。 1.3信用风险的主要形式

信用风险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违约风险,一种是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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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可以针对个人来说、也可只对企业来说。

(2)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却违约的风险。常在外汇交易中出现[2]。 1.4信用风险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作为筹融资双方的信用中介,信用风险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 银行的各类贷款(包括票据贴现)直接处于信用风险暴露之中,同时,银行所持有的各类债券也包含着固有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到期可能无法兑付债券,或是到期前因发行人信用降级导致债券贬值。信用风险不仅渗透于银行的表内资产业务,也蕴含于表外业务之中。银行开办的表外授信业务主要有担保和承诺两大类,虽然两大类业务均不直接在银行与客户或者第三方之间形成债券债务关系,但这些或有债券或债务项目有可能在未来转化为表内业务项目,故而银行也承担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2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

2.1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所存在问题

与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相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在体制建设、涵盖范围、文化建设、管理方法和计量方法等各方面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2.1.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落后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未能真正确立,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尤其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根本性问题未能解决,并未能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过多,最终风险的承担者责任并不明确。董事会结构和运作缺乏独立性,风险管理的层次多但是效率差,对市场的各种信号反应慢,部门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易受到各种外界的限制,决策的效果不理想。透过国有商业银行复杂的不良资产成因,可以看到深藏其下的是体制根源。长期以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半计划、半市场的环境中经营,沿袭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的治理模式,管理体制老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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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风险管理体系机制不健全

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较晚,造成目前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够完善,政策制度不够精细,用人体制僵化,监督制约机制薄弱。

在风险管理体系方面,一是管理模式分散,规划上各自为政,缺乏对行业、地区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抵御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不强,商业银行未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管理报告体系,对跨国、跨区集团与关联客户的风险控制以及产业风险集中的监测和控制不到位;与此同时,不同机构对同一客户的准入退出策略互相冲突;信息系统的分散,为一体化经营、集中管理造成很大的障碍。二是决策机制尚不完善,2000 年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先后经历了从简单的“三级审批”到“审贷分离”两个阶段,无论是决策的专业化程度,还是决策程序对道德风险的约束力,这两种模式均存在明显的缺陷,这是大量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原因,虽然国内商业银行在决策机制上进行了很多改进,如中行的“三位一体”授额信贷决策机制的建立,但还存在决策集中度、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三是全面的风险管理还不到位,商业银行仍以信贷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重视不够[4]。 2.1.3 信用风险管理的独立性相对较差

制度体系的健全和独立是确保风险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观的分析能力的关键。从国外银行看,基本都具有从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到风险管理官在内的较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设立独立的信贷审批官,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等方面。

例如在德国的银行系统,风险控制上奉行“四眼原则”(Four Eyes Principal),即至少有四只眼睛同时盯住一笔业务。这种“四眼原则”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一笔信贷业务要有“双人调查、双人审批”,而是强调有两只眼睛来自于市场拓展系统,有两只眼睛来自于风险控制系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银行对风险的分析和业务的判断会更全面、更准确。但在我国,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5]。 2.2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表现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具体的表现可以归结起来为两个方面,即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失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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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企业失信 企业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注册资金上作假。企业要想在银行贷款,必须经过一些审核,符合条件者银行才能担当~部分风险贷款给企业,这其中就包括企业资产审核,注册金金额限制审核。在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注册金存在不实现象。企业主投机取巧通过临时拼凑资金来当做注册资金。一旦通过了银行审定,就把拼凑的钱还掉。这样一旦企业出现危机,银行的承担的风险就将无形中增大[6];

(2)在财务会计上作假。为了蒙蔽银行,企业会做家长争取银行贷款时虚增利润和资产,降低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样就使得银行无法清楚地掌握企业的运行状态;

(3)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的损失。据调查显示,将近70%的企业选择拖欠贷款、税款等逃废银行贷款。有的是公然赖账、恶意拖延时间不在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直到诉讼失效为止;有的是做破产销债,表面上企业是破产了而实际上是企业为了逃废银行债务,暗中把资产转移后再申请破产的[7]。

这样银行追不到贷款也只能自认损失;还有的是采取“金蝉脱壳”法将企业的有效资产拿出来成来新的公司,而贷款却挂在了破产后的企业名义上,这就使得银行贷款成了一死帐而无法短时间内收回。而且通过各大商业银行同期不良贷款的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同时再一次强调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2.2.2地方政府的失信

地方失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官不管旧账”的现象,上一任领导欠下的银行债务,新任负责人不承认以致搁置一旁不予治理,使得银行贷款成为坏账;

(2)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发展,出面给企业连线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贷款下来后就不再管理企业或个人是否已还银行贷款,不从中协调双方的事物进展[8]。 2.3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根源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在降低信用风险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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