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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旗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页 次 QF/EM-01 2014.6.1 第1页 共16页 环境手册-环境管理体系总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总要求

4.1 总要求 中国 浙江隆胜特艺有限公司为改善和预防在其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增

强对环境产生的有利影响,依据GB/T24001-2004 idtISO14001:2004的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为持续有效地改进其环境绩效,在运行中遵循PDCA的模式(如下图所示)。

持续改进

环境方针 管理评审(A) 策划(P) *环境因素 检查和纠正措施(C) *监测和测量 *合规性评价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记录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法律与其他要求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实施与运行(D)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能力.培训和意识 *信息交流 *文件 *文件控制 *运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 8 -

文件编号 QF/EM-01 2014.6.1 第 2 页 共16页 台州旗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手册-环境管理体系总要求 生效日期 页 次

4.2 环境方针 1.目的

环境方针是建立、实施与改进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推动力, 是组织对预期环境保护和达到总体目的的声明和承诺。 2.要求

环境方针必须适合组织的生产性质和规模, 并应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环境方针的制定与颁布

总经理根据以下方面,制定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并予以批准颁布: a) 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 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 d) 本公司整体管理和经营方针。

3.2 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内容见本环境手册第0.4章“环境方针”。 该环境方针的内容:

a)体现了最高管理者对遵守与本公司环境因素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b)为本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和评审提供了框架。 3.3 环境方针对内传达方式

公司采取将环境方针形成文件写入环境手册、发放环境方针卡片、张贴、宣贯会议、培训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包括代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传达,以确保其对环境方针的理解并贯彻执行。 3.4 环境方针对外公开方式

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相关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适用时将方针发放给相关方),同时将环境方针制定为专门宣传卡片,以便环境方针可为公众所获取。 3.5 环境方针的评审、修订

公司一般在每年的例行管理评审中,对环境方针的持续适宜性和贯彻情况进行评审,当出现以下情况下,必要时进行修订:

a) 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 b) 环保法律和其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c) 重大环境因素发生改变时; d) 总经理认定的其他适当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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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旗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页 次 QF/EM-01 2014.6.1 第3页 共16页 环境手册-环境管理体系总要求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1.目的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是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是体系策划的输入源。 2.职责

2.1 由办公室负责制订《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2.2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环境因素的识别。

2.3 办公室负责环境因素汇总及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公司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以识别、确定本公司各种活动、产品与服务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同时应考虑到已经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并判定环境因素的重要性,确保在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时考虑其重大环境影响。 3.2 环境因素的收集、登录

环境因素识别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各部门负责识别、收集本部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按规定的表格形式予以登录,然后交办公室汇总,最后再通过现场巡查方式进行补充。

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环境因素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对环境的影响。 3.3 环境因素的评价

办公室负责根据各部门的环境因素登录表,汇总登记本公司的环境因素。根据环境方针、相关方的意见、发生频率、影响程度、控制状况等要求,通过打分法和是非判断法评价出重大环境因素。 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应报管理者代表核准、确认,总经理批准。

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是公司制定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重要依据。对重大环境因素可通过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3.4 环境因素的修订与更新

当本公司的经营活动、 产品、服务、法律法规、相关方的要求、环境方针等发生变化和修改时,办公室要及时更新公司的环境因素并组织评价确定是否予以优先控制。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

3.5 对供方、工程合同方、废品收购(取)方等相关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与评价出施加影响、暂不施加影响单位,确定间接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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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旗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页 次 QF/EM-01 2014.6.1 第4页 共16页 环境手册-环境管理体系总要求 公司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支持文件

4.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目的

环境法律与其他要求是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的一种外部准则,为评价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提供了依据。 2.职责

由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与管理。 3.定义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是指那些可确定适合于与本公司的经营活动, 产品与服务中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以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并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 4.1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获取

办公室应定期从国家、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环保局、报刊、法律标准、网络等处,获取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鉴定识别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中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4.2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

法律与其他要求通过宣贯后,由办公室将有关法律与其他要求传递至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并进行跟踪监督。 办公室应识别并评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公司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公司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服务和环境行为,必要时可制定内部管理规范。

4.3办公室负责识别、登记、保存、更新适合本公司的法律与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到各部门和提供查询。 5.支持文件

5.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5.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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