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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是合同解除的一个条件。

案例十、原告准备购买一家商店,于是委托一家投资公司为其寻找合适的商店,该投资公司基于被告的不真实陈述购买了一家商店并转让给原告,后来原告因此遭受了损失,于是起诉那家商店构成虚假陈述(不正确说明),要求撤销合同并给与损害赔偿。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十一、被告为某煤矿主甲,原告打算购买甲的矿厂,在协商过程中,甲对矿厂的收益作出了夸大的陈述,原告出于谨慎,委托一家估价师行核查被告的陈述是否真实,估价师行估计后报告,说甲的陈述是真实的(事实上估价师作了错误的估价),原告因此决定购买,后来原告发现矿厂收益与甲所说不符,于是起诉甲虚假陈述,要求撤销合同和损害赔偿。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十二、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船舶买卖合同,合同价款分五期,用美元付款,第一期付款时,正遇上美元贬值10%,被告威胁原告说,除非原告同意,今后的每期付款增加10%,否则毁约,由于原告急需用船,只好同意,1974年11月,被告交货,原告在交货后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1975年7月,原告起诉,要求追回多付的10%的款项。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 问:1、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胁迫? 2、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十三、原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船合同,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船驶至俄国某港口,为被告装货,被告因货源不足,表示拒绝装货,此时装载期限尚未届满,原告继续催被告装货,此时英俄发生战争,合同履行已不可能,船主向英国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1、被告在装载期限未满时拒绝装货是否构成违约? 2、原告采取了什么救济措施? 3、被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十四、1997年9月1日,B公司向A公司定购了价值3万元的黑木耳,合同规定,黑木耳的质量按A公司提供的样品计量,而B公司于1997年10月上旬先付款50%,其余货款在B公司收到黑木耳后10日内付清。1997年10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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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B公司付款1.5万元给A公司,1997年12月5日A公司将黑木耳送至B公司。B公司收货后认为黑木耳不符合A公司所提供样品的质量要求,因此致函A公司,A公司收到信后予以否认。1998年1月因市场上黑木耳需求量很大,B公司就把黑木耳进行了降价处理,1998年5月15日A公司派人到B公司索要1.5万元货款,B公司说黑木耳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降价,而A公司不同意,后经协商问题也未能解决。1999年12月20日,A公司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偿还1.5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援引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了诉讼时效,提出了抗辩,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请按中国法进行分析)

1、本案B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原告A公司提起诉讼之后,对诉讼时效发生何种法律效力? 3、如果A公司1999年未起诉B公司,而B公司在2001年7月主动将这笔款项给了A公司,事后B公司想起诉讼时效已过想要回钱,可以吗?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

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

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

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 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原告得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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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

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被告于1817年9月2日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羊毛的要约,要求原告通过邮寄方式在9月7日前作出答复。要约信于9月5日送达原告后,原告当晚即以邮寄方式将承诺信件寄出,但因被告写错了原告复信的地址,结果承诺的信件直到9月9日才送达被告,但被告因在9月7日未收到承诺的回信,已于9月8日将羊毛出售给第三人。被告对9月9日收到的信件未予答复,原告于是起诉被告违反合同,被告则辩称,双方之间并无合同存在。法庭调查的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地址无误,原告的承诺信将于9月7日送达被告。

案例六、Household Fire Insurance Co. v. Grant(1879 被告申请获得原告公司的股票,原告公司接到申请后很快寄回了一封信向被告配发股票,但被告从未收到这封信。3年后公司进行清算时,要求被告作为公司的一名股东,应当偿还他拥有的公司股票所欠的认缴款项,被告拒绝付款,并称自己与原告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因而自己不是原告公司的股东。原告于是向法院起诉,公司打到了上诉法院。

案例七、Eastwood v. Ken You(1840)

原告是一位监护人,负责监护一位小女孩。他筹措了一定数额的贷款,为女孩支付教育费用。女孩长大成年并结婚后,她的丈夫曾经许诺偿还监护人的贷款,但后来未履行其许诺。双方涉诉。在审理中,监护人提出,女孩的丈夫负有责任履行他的诺言,他的许诺是有约束力的。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八、Chappell & Co Ltd v. Vestle Co. Ltd(1960) 被告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说,任何人只要寄上3张该公司生产的巧克力豆的包装纸再加上1便士,就可以获得1张当时颇为流行的留声机唱片,该唱片的版权归原告公司所有。原告于是声称被告公司违反了版权法。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该案的关键变成了那3张包装纸是不是对价的一部分。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九、Collins v. Godefroy(1831) 原告接到法院的传票,通知他在某个时间到法院为一个案件作证,该案涉及被告。被告得知后许诺说,他愿意为原告因作证而失去的工作时间支付一笔钱。原告作证后,被告又反悔,不愿付钱。原告遂起诉。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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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十、Tweddle v. Atkinson(1861)

原告即将与Williams Guy先生的女儿结婚,原告的父亲John Tweddle与Williams Guy先生商量达成意见,两人分别给原告一笔钱,作为原告结婚的礼物。原告父亲先支付了一笔钱,但Williams Guy先生还未支付那笔钱就去世了。于是,原告起诉Williams Guy先生的遗产管理人,要求偿付那笔钱。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十一、原告的祖父对原告说“你不用再工作了,让我来抚养你。”她的祖父开给她一张支票,并附了一个说明,上面写道:“我同意付给卡蒂·里奇兹每年2000美元,外加6%的利息。”在这之后,原告辞去了原来图书馆的工作。然而,她的祖父没有实践其诺言。祖父死后,原告对其祖父的遗产管理人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祖父的诺言。按照英美法,该诺言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法三(合同的形式)

一、选择题

1.依照法国法的解释,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直接的目的。例如某甲向某乙购买一辆汽车的案例,其债的约因是( )。 A. 某甲为开出租而购买某乙的汽车 B. 某乙因资金紧张而卖掉汽车

C. 某甲与某乙产生此种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因是不同的

D. 某甲与某乙在此买卖合同中的约因是对致的,即实现商品与金钱的交换 2.( )法律不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美国

3.在合同形式上,( )法律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严肃认真,并以是否遵守法定形式作为意思表示是否严肃认真的标志。 A. 法国 B. 德国 C. 英国 D. 美国

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 A.加以严格的限制

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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