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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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值班员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设备运行是否稳定,各种仪器、仪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4)值班人员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

(5)值班员、包机人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填写记录,并汇报处理,有隐患的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运行。

(6)值班员、包机人在检查中发现设备不完好,计量仪表不准确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及时向维护人员汇报,监督更换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7)值班员、包机人在巡回检查图表和路线中所示检查部位,必须逐项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不得漏检或未检查填记录。

(九)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有包机人负责,包机人变更时须经机电部同意。

(2)三班运转时实行24小时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

(3)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公司上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

(4)包机人员应认真维护保养所负责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5)包机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按日检、周检、月捡、半年检、年检制度进行。

(6)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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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轻重由安监处负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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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及时掌握井下、地面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科(部)室 三、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安监处是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2、生产技术、地测管理部门是顶板、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顶板、水患、矸石山及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3、通运部是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然发火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部门,对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燃发火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4、机电管理部门是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部门,对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5、保卫部门是地面火灾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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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6、物资供应和后勤管理部门是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部门,对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四、内容及要求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井下。

2、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技术、生产、安全、保卫、供应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生产、安全、机电、通风、洗煤厂、保卫、物资供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安监处,由安监处负责审查、汇总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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