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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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东汉陈忠论其时三公有责无权

时三府任轻,机事①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②,辄切免公台③。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④,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⑤。汉典旧事⑥,丞相所请,靡有不听⑦。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

【解读】范晔著《后汉书》是继《汉书》之后的又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东汉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这是《后汉书》记载东汉安帝(107—125年在位)时,尚书仆射陈忠奏疏中的一段。“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是《后汉书》介绍陈忠上奏疏的背景,以下则是陈忠奏疏的主要内容。陈忠认为:①过去的丞相、三公,位高权重,受到尊敬,连帝王也待之以礼,“在舆为下,御坐为起”,丞相的建议请求,皇帝一般都会采纳。②现在的三公,有名无实。重大事情专委尚书去办,官吏的选拔与奖惩,也由尚书负责,尚书的权力超过三公。

资料显示:当时三公的权力虽被尚书侵蚀,没有多大实权,却仍有宰相的名义,并承担宰臣的责任,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常归罪于三公,动辄加以罢免。

【注释】①机事:机密之事、机要之事,此处指大政方针等要事。②灾眚(shěng)变咎:灾害变故。眚:灾异。③切免:切责罢免。公台:指三公府。④在舆为下,御坐为起:皇帝坐的车叫乘舆。西汉惯例,皇帝坐车时遇到丞相,要下车示敬,然后再上车。皇帝在朝廷见到丞相,要先站起来,然后再坐下。王见冢宰,“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原是先秦礼节,秦汉建立皇帝制度后,沿袭这一礼节。⑤董是非:督察是非。⑥旧事:惯例。⑦靡(mǐ)有不听:没有不听。靡:无。

16.杜佑和马端临论东汉魏晋宰相制度的变化

光武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①,事归台阁。论道之官②,只备员而已。魏与吴蜀亦多依汉制,晋氏继及,大抵略同。??魏改丞相为司徒。而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国。??后魏、北齐亦置丞相,俱为宰相。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

──[唐]杜佑《通典》卷一九《职官》

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盖是时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备员高位畏权远势之人,而三公之失权任,中书之秉机要,自此判矣。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九《职官》

【解读】唐朝杜佑编撰的《通典》与元朝马端临编撰的《文献通考》都是叙述我国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也都谈到东汉至魏晋时期宰相制度的变化情况。

由于东汉至魏晋,时间跨度近三百年,三公职权的变化比较大,所以史家对这一时期三公与台阁权力的实际情况认识不太一致。杜佑认为,东汉时,三公已是备员;马端临则认为,东汉时期虽然事归台阁,但尚书还只是预闻政事,并未尽夺三公职权,到魏晋以后,三公才是备员。杜佑认为魏晋南朝,中书长官“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北魏北齐,“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马端临也认为魏晋南朝,中书长官是宰相,而对魏晋南北朝时期门下省长官是否是宰相,则未置一词。

虽然杜佑与马端临的看法不一致,但综观上引两条资料,以及上引《唐六典》与《后汉书·陈忠传》提供的资料,我们仍可清楚地看到,东汉时起,总的发展趋势是,三公的实权越来越小,尚书的权力越来越大,并最后取代三公成为宰相。中书省长官常参加决策活动,也握有宰相的权力。北魏、北齐,门下省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发展到唐朝,便形成为尚书、中书、门下并立的三省制。

【注释】①洎于叔世:及至末年。②唐代三公为“论道之官”,此处“论道之官”即特指三公。

17.司马光论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变

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武①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②受禅,改尚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独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

──[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四七,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解读】司马光是宋代著名的政治家和史学家,曾主编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从司马光的奏疏可以看出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变趋势:①西汉丞相为百官之首,大权在握。②东汉的尚书逐渐侵夺公卿权力。③曹魏时期,中书开始抬头,尚书的权力渐被侵蚀。④东晋以后,门下省开始抬头,中书的权力又被分割。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演变的规律是:①皇帝总是利用自己的身边亲信来分割相权。②相权一次又一次被分割,相权越来越分散。③相权的一次又一次被分割,而宰相的职务并未被取消,体现了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

【注释】①魏武:指曹操。②文帝:此处指魏文帝曹丕。

18.隋唐三公只是荣誉职位

太尉一人,正一品。司徒一人,正一品。司空一人,正一品①。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②。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唐六典》卷一《三公》

【解读】说明:①隋唐时期仍有“三公”,而且级别很高,都是正一品。②隋唐时期的三公只是“论道之官”,务虚不务实。名义上是“无所不统”,实际上是“无所统”、“但存其名位” 的荣誉职务。③正因为隋唐三公只是“但存其名位” 的荣誉职务,所以没有僚属,没有办事机构。

联系东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与尚书职权的消长情况,可以看出,隋唐时期三公已沦为没有任何实权的荣誉职务,与东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职权的演变趋势是一致的,符合我国封建社会的一般规律,即级别最高的职官,往往是没有实权的荣誉职位。

【注释】①唐代的官吏的级别分为九品三十阶,以正一品为最高。②代存其任:即世存其任。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世”为“代”。

19.隋唐时期宰相制度的演变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①,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②,“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