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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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州二,属州五。??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六,属县一百四十三。??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一十八、州九,属州十三,属县七十八。??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州十三、府三、安抚司十五、军三,属府三,属州十七,属县一百五十,管番民总管一??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领府二、司一、劝课使五。

──[明]宋濂《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材料二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明]宋濂《元史》卷九一《百官志》

【解读】两条资料说明:①元代国土比汉唐更辽阔。②太行山东、西与河北之地,谓之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统治。③其他地区则设行中书省,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行省、路(州、

府)、属州(属府)、属县四级制或省、州(路、府)、县三级制。④行中书省类似于中央的中书省派出机构,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平章政事位高权重,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注释】①单称“州”“府”的,即直属于中书省或行中书省,亦即与路平行。称“属州”的就是隶属于“路”“府”的州(即“路”“府”下属的州),称“属府”的就是隶属于“路”“州”的府(即“路”“州”下属的府)。

7.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①,大新制作②??在外者,则有行省??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②在地方,则设行省。行省之下则有路、府、 州、 县。 ③行省、 路、 府、 州、 县的长官为蒙古人, 掌实权。 这也反映了当时的民族矛盾。

【注释】①登用老成:登用老儒。②大新制作:大规模地修改典章制度。

8.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州、郡、县数目和元代行省、路、州、府、县数目简表

表一

道、州数 路、省 — — 13 13 23 42 97 211 — 358 — 297 288 郡国数 103 105 350 109 160 508 190 — 328 ─ ─ 县、邑、道、侯国等 1 587 1 180 1 022 438 365 1 124 1 255 1 551 1 573 1 086 1 234 户数(万) 1 223 年代 西汉平帝(1—5) 东汉顺帝(126—144) 资料出处 南朝梁天监十年─ (511) 南朝陈(557—589) ─ 北齐天保(550—561)─ 末 北周大象二年(580) ─ 隋大业五年(609) — 唐贞观十三年(639) 10道 唐开元二十八年15道 (740) 宋开宝(968—975)— 末 宋宣和四年(1122) 26路 表二

省别 中书省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后汉书志》969.9 卷二三《郡国志》 《隋书》卷二缺 九《地理志》 60 303 缺 890.8 缺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 841.3 309 《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路数 府 属府 州 属州 29 3 8 91 缺 缺 缺 缺 缺 7 1 12 12 4 9 7 37 30 18 7 5 3 2 1 2 3 1 27 2 2 9 属县 346 缺 10 34 182 12 36 5 54 26 13 88 81 47 143 78 军1 其他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 小计:中书省1,行中书省11 30 183 3 2 24 3 11 13 62 安抚司15, 军3, 管番民总管1 司1,劝课使5 安抚司15,军4,管番1 300 民总管1,司1,劝课125 使5 17 150 ──根据《元史》卷五八至六三《地理志》记载所做的统计

【解读】上述二表概括地反映了自秦汉至宋元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①秦汉时期,除西汉末年与东汉末年短暂时间外,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组织。州数也比较固定,为13州。②东汉末起,州成为一级行政组织,地方行政制度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州的数目也逐渐增多,远远超过原先的13州。③隋开皇初罢郡后,地方行政制度再变回两级制。这种情况基本上延续到唐末五代。在此期间,“州”与“郡”的叫法时有变化,同一个地方,有时叫做某州(多数为单名,如沙州),有时叫某某郡(多数为两字,如敦煌郡);称“州”时,其长官叫“刺史”,称“郡”时,其长官为太守。名称虽异,其实相同。④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还是两级制,但在州郡之上设有“道”或“路”。道是监察区。由道演变出来的藩镇,不仅有兵权,而且有财权、行政权,实际上已经逐渐形成为州、郡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但因为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宋代“路”的划分比较固定,设于“路”的各种机构的职能也比较固定,更像是一级行政组织,但它的这些机构还是(至少说在名义上)中央政权的派出机构,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所以,这一时期的“路”还处在由州县(或郡县)两级制向三级制发展的过渡环节。⑤到了元代,行省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成为我国省制的开端。⑥比较隋初前后的地方行政区划数字,我们可以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确实过滥,杨尚希建议的精简机构确实十分必要。

9.汉代皇帝制度

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①,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②,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东汉]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