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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列举规定的叙事内容含有两个以上不确定的内容。应当尽量避免“有下列情形的,作出以下处理”这样指代不明的表述。

第二部分 修订和废止规章的技术规范

一、修订规章的规范

(一)按局部修正模式进行修订

适用于基本保持原规章体例结构不变,修订内容较少,限于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情形。正文应当列举修改或增删条款,起草审核阶段的草案还应当附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将原有条文与修改后条文一一对照。原规章不作修改的部分仍然有效,施行日期不变。修改部分的施行日期应当明确,原规章须根据“修改决定”修正后重新全文公布。 1.单件规章修订格式: (1)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的决定 (2)正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或者第?条第?款)修改为:“??。” 二、第?条增加一款,作为第?款:“??。” 三、删去第?条(或者第?条第?款)。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条:“??。”

五、第?条第??款修改为两款,作为第??款、第??款: “??。 “??。”

六、 第??条、第??条和第??条中的“??”,均修改为“??”。 七、 规章中的“??”,均修改为“??”。

八、 第?条(或者第?条第?款)中的“??”修改为“??”。 ??。

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上海市??》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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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量规章修订: (1)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正文:

▲根据??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等??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对《上海市??》的修改: 1.?? ??。

二、对《上海市??》的修改: 1.?? ??。

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上海市??》等??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二)按废旧立新模式进行修订

适用于规章名称、体例结构需作调整,或者需要修改的内容较多的情形。新规章取代原规章,原规章自然失效,市政府不需要另行作出规章的修改决定。修订后的规章需要重新规定施行日期。修订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均与制定规章相同。

1.名称:

▲上海市??

(三)修订规章草案的标识

为便于审核,起草审核阶段的规章草案应当对修订内容进行标识: 1.按局部修正模式进行修订

(1)新增条款创设制度或者修改原条款文字的,在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中以黑体字进行标识,供审核会议重点讨论。

(2)对删除条文的情形,应当在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中用文字注明被删除的条、款、项序号。

在修订草案文本的最后,应当注明每种标识所表示的情形。 (参见范例8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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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

(1997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 根据

年 月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三、删去第三十一条。 ??

九、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 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搬运装卸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一条 (运输主体的限制) 个体货运户不得承运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质的危险货物。 外省市驻沪运输单位不得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 ?? (删去第三十一条) 修改《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管理办法》决定(草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5

??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搬运装卸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违反前款第(二)项、第(十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搬运装卸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违反前款第(二)项、第(十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 (注:修正草案条文中的黑体字为增加、修改的内容。)

2.按废旧立新模式进行修订

(1)对原规章条文整款、整条予以保留的,以下划曲线进行标识。例如:“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2) 引用上位法原文的,以下划直线进行标识。例如:“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3)对删去原法规规章中主要制度的情形,应当在起草说明或者审查报告中说明理由。

在修订草案文本的最后,应当注明每种标识所表示的情形。 (参见范例88):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修订草案)

( 年 月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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