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2012-2007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AQ2012-2007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不应在营房、帐篷内私接各种临时用电线路。 5.1.2.3.2 发配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发电机组应设置防雨、防晒棚,机组间距大干2m,交流电机和励磁机组应加罩或有外壳; ——保持清洁,有防尘、散热、保温措施,有防火、防触电等安全标志; ——接线盒要密封,绝缘良好,不应超负荷运行;

——供油罐与发电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阀门无渗漏,罐口封闭上锁; ——发电机组应装两根接地线,且接地电阻小于4Ω;

——机组滑架下应安装废油、废水收集装置,机组与支架固定部位应防振、固牢; ——排气管有消音装置。

5.1.2.3.3 临时加油点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加油点四周应架设围栏,并设隔离沟、安全标志和避雷装置;

——临时加油点附近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杂物堆放,应配备灭火器,防火抄等; ——加油区内严禁烟火,不应存放车辆设备,不应在高压线30m内设置临时加油点; ——储油罐无渗漏、无油污,接地电阻小于10Ω,罐盖要随时上锁,并有专人管理; ——油泵、抽油机、输油管等工具摆放整齐,有防尘措施。 5.1.2.3.4 营地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定期对营区清扫、洒水,清除垃圾; ——做好消毒及灭鼠、灭蚊蝇工作; ——营区应设有公共厕所,并保持卫生;

——员工宿舍室内通风、采光良好,照明、温度适宜.有存衣、存物设施。 5.1.3 地震队现场施工作业 5.1.3.1 安全通则:

——生产组织人员不应违章指挥;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检查;

——检查维护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应及时制止、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穿越危险地段要实地察看,并采取监护措施方可通过;

——炎热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严寒地区施工,应有防冻措施;雷雨、暴风雨、沙暴等恶劣天气不应施工作业;

——在苇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区施工,禁止携带火种,严禁烟火,车辆应装阻火器。 5.1.3.2 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绘制所有测线的测线草图,标明测线经过区域地下和地面的重要设施,如高压线、铁路、桥梁、涵洞、地下电缆等社会和民用设施;

——在高压供电线路、桥梁、堤坝、涵洞、建筑设施区域内设置炮点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测量人员通过断崖、陡坡和岩石松软危险地带或有障碍物时应有安全措施。

5.1.3.3 钻井作业应依据钻机类型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钻井过程中还应执行以下要求; ——炮点周围无障碍物,25m内无高压电线,8m内无闲杂人员。炮点与附近的重要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时,不应施工,并及时报告;

——钻机转动、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牢靠。运转过程中,不应对运转着的零部件扶摸擦洗、润滑、维修或跨越。不应用手调整钻头和钻杆,钻杆卸扣时应停机后用专用工具或管钳卸扣;

——车载钻机移动应放倒井架,用锁板锁死,收回液压支脚。行驶过程中,钻机平台不应乘人,不应装载货物,应注意确认道路限制高度标志。过沟渠、陡坡或上公路时,应有人员指挥;

——山地钻机搬运应按分体拆散规定进行,搬迁应有专人指挥带路,协作配合,遇危险路段应有保护措施。山体较陡时,应采取上拉方法搬运,人员不应在钻机下部推、托;

——雷雨、暴风雨和沙暴等恶劣天气停止一切钻井作业,并放下井架。

5.1.3.4可控震源作业应依据可控震源的类型制定相应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可控震源操作手应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单位上岗证书,并掌握一般的维修保养技能方可独立操作;

——震源车行驶速度要慢、平稳,各车之间距离至少5m以上,不应相互超车。危险地段要绕行,不应强行通过;

——服从工程技术人员指挥;

——震源升压时,10m内任何人不应靠近;

——震源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操作室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震源车行驶时,任何人不应在震源平台或其他部位搭乘。

5.1.3.5采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技术人员下达任务时,应向各班组提供一份标注危险地段和炮点附近重要设施的施工图; ——检波器电缆线穿越危险障碍时(河流、水渠、陡坡等),应栗取保护措施通过。穿越公路或在公路旁施工时,应设立警示标志;

——做好放炮警戒的监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爆炸员或仪器操作员,停止放炮; ——放线工间歇时,不应离岗,注意测线过往车辆; ——在行驶中的车辆大箱内不应进行收、放线作业; ——仪器车行驶应平稳,控制车速,不应冒险通过危险地段。

5.1.3.6 特殊地区、特种作业和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石油物探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规定。 5.1.4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

5.1.4.1 涉爆人员应经过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

5.1.4.2 民用爆破器材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证件;运输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按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及安全要求运输。中途停宿时,须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到达规定地点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要求和程序装卸搬运。 5.1.4.3 临时炸药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设立警戒区,周围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库区内干净、整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放,炸药、雷管分库存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爆破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数目清楚,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的防爆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严禁宿舍与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

5.1.4.4 取得有效的《民用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方准施工,应按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雷管测试、炸药包制作、下井、激发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 5.2 钻井

5.2.1 设计原则和依据

5.2.1.1 钻井设计应由认可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程序审批,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审批。 5.2.1.2 地质设计应根据地质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安全提示。

5.2.1.3 钻井工程设计应依据钻井地质设计和邻井钻井有关资料制定,并应对地质设计中的风险评估、安全提示及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2 钻井地质设计

5.2.2.1 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地层应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岩性剖面资料。

5.2.2.2 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二氧化碳地层深度和预计含量,已钻井的电测解释成果、地层测试及试油、气资料。探井应提供相应的预测资料(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预测资料)。

5.2.2.3 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拟定井位周围5000m、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测,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他情况。

5.2.2.4 应根据产层压力和预期产量,提出各层套管的合理尺寸和安全的完井方式。

5.2.2.5 含硫化氢地层、严重坍塌地层、塑性泥岩层、严重漏失层、盐膏层和暂不能建立压力曲线围的裂缝性地层、受老区注水井影响的调整井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层套管的必封点深度。 5.2.3 钻井工程设计

5.2.3.1 井身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钻下部地层采用的钻井液,产生的井内压力应不致压破套管鞋处地层以及裸跟钻的破裂压力系数最低的地层;

——下套管过程中,井内钻井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之差值,不致产生压差卡套管事故;

——应考虑地层压力设计误差,限定一定的误差增值,井涌压井时在套管鞋处所产生的压力不大于该处地层破裂压力;

——对探井,考虑到地层资料的不确定性,设计时参考本地区钻井所采用的井身结构并留有余地。根据井深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各层套管的下入深度;

——含硫化氢地层等特殊井套管设计,应符合5.2.3.5的规定。 5.2.3.2 随钻地层压力预测与监测

应利用地震、地质、钻井、录井和测井等资料进行预测地层压力和随钻监测;并根据岩性特点选用不同的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方法。

5.2.3.3 钻井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平衡地层压力设计钻井液密度; ——应根据地质资料和钻井要求设计钻井液类型;

——含硫化氢气层应添加相应的除硫剂、缓蚀剂并控制钻井液pH值,硫化氢含量高的井一般应使用油基钻井液,并符合4.5.7的规定;

——探井、气井和高压及高产油气井,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的钻井液应经常循环、维护;

——施工前应根据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当量密度曲线绘制设计钻井液密度曲线、施工中绘制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梯度当量密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并依据监测结果和井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

5.2.3.4 井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气井应装套管头(稠油热采井用环形铁板完成),含硫化氢的油气井应使用抗硫套管头,其压力等级要不小于最高地层压力。选择时应以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含量为依据,并符合4.5.5的规定;

——根据所钻地层最高地层压力,选用高于该压力等级的液压防喷器和相匹配的防喷装置及控制管汇。含硫化氢的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

——井控装置配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钻井井控技术的要求;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防喷器组合应根据压力及地层特点进行选择,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要与全井防喷器相匹配;

——应制定和落实井口装置、井控管汇、钻具内防喷工具、监测仪器、净化设备、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井底静止温度为120℃以上,地层压力为45MPa以上的高温高压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使用双四通。高压天然气井的放喷管线应不少于两条,夹角不小于120°,出口距井口应大于75m;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带,放喷管线应固定牢靠,排放口处应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对高压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井口装置应进行等压气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放喷管线应使用专用标准管线,高产高压天然气井采用标准法兰连接,不应使用软管线,且不应现场焊接;

——井控状态下应至少保证两种有效点火方式。应有专人维护、管理点火装置和实施点火操作; ——寒冷季节应对井控装备、防喷管线、节流管汇及压力表采取防冻保温加热措施。放喷时放喷管及节流管汇应进行保温。 5.2.3.5 固井设计

5.2.3.5.1 套管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气井套管柱设计应进行强度、密封和耐腐蚀设计;

——套管柱强度设计安全系数:抗挤为1.0~1.125,抗内压为1.05~1.25。抗拉为1.8以上,含硫天然气井应取高限;

——高温高压天然气井应使用气密封特殊螺纹套管;普通天然气井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气密封螺纹套管;

——含硫化氢的井在温度低于93℃井段应使用抗硫套管;含二氧化碳的井应使用抗二氧化碳的套管;既含硫化氢又含二氧化碳的井应视各自古量情况选用既抗硫又抗二氧化碳的套管。高压盐岩层和地应力较大的井应使用厚壁套管、外加厚套管等高抗外挤强度套管并符合4.5.5的规定;

——在进行套管柱强度设计时,高温高压天然气井的生产套管抗内压设计除满足井口最大压力外,并应考虑满足进一步采取措施时压力增加值(如压裂等增产措施)及测试要求;中间技术套管抗内压强度设计应考虑再次开钻后高压水层及最高地层压力;

——套管柱上串联的各种工具、部件都应满足套管柱设计要求,且螺纹应按同一标准加工; ——固井套管和接箍不应损伤和锈蚀。 5.2.3.5.2 注水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层套管都应进行流变学注水泥浆设计,高温高压井水泥浆柱压力应至少高于钻井液柱压力1MPa~2MPa;

——固井施工前应对水泥浆性能进行室内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有特殊要求的天然气井各层套管水泥浆应返至地面,未返至地面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针对低压漏失层、深井高温高压气层或长封固段固井应采取尾管悬挂、悬挂回接、双级注水泥、管外封隔器以及多凝水泥浆和井口蹩回压等措施,确保固井质量;

——对于长封段的天然气井,应采用套管回接方式,如采用分级固井,分级箍应使用连续打开式产品,固井设计和施工中一级水泥返高应超过分级箍位置;

——对有高压油气层或需要高压压裂等增产措施井,应回接油层套管至井口,固井水泥返至地面,然后进行下步作业;

——坚持压力平衡原则。固井前气层应压稳,上窜速度不超过10m/h(特殊井和油气层保护的需要油气上窜速度控制在10m/h~30m/h);

——套管扶正器安放位置合理,保证套管居中,采用有效措施,提高水泥浆顶替效率; ——优化水泥浆体系,对天然气井优选防气窜水泥添加剂,防止气窜; ——对漏失井,应在下套管前认真堵漏,直至合格。 5.2.4 井场布置及设备安装 5.2.4.1 井场布置

5.2.4.1.1 井场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