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条款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条款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3) 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 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4) 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 因施工造成的场 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 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5) 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 不得在施工场地内 任意弃置。

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 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 4.3生态环境保护

SL398-2007第

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 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 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 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 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 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3) 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 即报

受保护

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 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 4.3.2

景观与视觉保护

(1)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 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

(2) 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 环境协调。 4.4 水土保持

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 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 生活区、施工道路 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

保护

行场地清理和整治。 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 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 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 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做好料

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 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 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 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 水。

(4) 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 (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 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4.5环境清理

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 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 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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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或减少由于

(2) 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 (3) 植被种植措施。 4.5.2

环境清理

(1) 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 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 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 (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 时挡洪设施等)。

(2) 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 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 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 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 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 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 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

(4) 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 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 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 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 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 会同

SL277-2002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