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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文书写作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公文的历史沿革 公文写作常识

第三部分 公文写作常出现的差错

第四部分 公文写作体会

第一部分 公文的历史沿革

文书分为私文和公文两种。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公文又分为一般公文和法定公文,我们今天所讲的是法定公文。

在讲公文之前先讲讲文字。文字是公文的基础,文字的创造是人类最大的发

明创造,是人类聪明智慧的体现。人与一般动物的根本区别有三个方面:直立行走、使用工具、制造文字。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大家族中事物管理的需要,人类创造了文字。初始的文字只是作为记录物品的数量,记录事物、事件的一种符号,作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工具和方法。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不断的进化,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提炼,形成了地球上也是我国最早期、最规范、最完整的文字——甲骨文。这也是我们古老的中国开始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象征。

人类随着生产的发展和阶级的产生,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进入了奴隶制社会,出现了奴隶主国家。奴隶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寻求有效手段,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管理国家机构运作。其中之一就是利用文字作为传达命令、记录活动的工具,从而形成了以反映国家活动为内容的各种公务文书。由此可见,人类划分出阶级之后便出现了国家,随之产生了公文。公务文书作为统制者管理事务的一种手段有着悠久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公文

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前后(距今4000多年)的夏代,是我国最早的奴隶制国体。史料记载的《甘誓》是当时军队作战前发布的誓词。出土文物学者鉴定《甘誓》就是当时的一种文书,也是我国目前从出土文物中发现最早的文书之一,说明在夏代公务文书就已经萌发了。到了殷商代时期国家机构已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甲骨文字就有近五千个,这一时期在各个领域里开始广泛使用文书。其种类有:典(国家的法律);训(君主教训百姓之词);诰(君主告晓臣下之词);谟(臣下谋议之词)。

二、封建社会的公文

西周王朝以后,尤其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社会经济、国家机构、民风文化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此时的文书材质进步到了使用竹木、绢帛,携带方便。文书的种类多了,文体多了,表达事物的方法也有了很高的水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全国统一通行的文字为小篆,到了汉代发展为隶书,更加便于书写。东汉时期发明了造纸术,为文书的书写提供了更为方便的物质条件。唐宋时期的文书和体式则更加完整,文书工作已形成了严格的制度,文书的种类、行文方向、管理办法都有了明确的、严格的规定。

皇帝用的文种有:册(用于立皇后、太子、诸王)、敕(用于封赠戒约臣下、变动机构、答复百官奏请)、批(回复臣下奏疏)。

上呈皇帝的文种:表、状、榜子 机关上行文:牒、申状、呈状 机关下行文:符、堂帖、故牒 平行文:关、移、刺、咨、公牒

此时期对于公文的撰写、誊抄、签押、用印、封装、收发、传递、承办、催办、移办、保密等都有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如唐朝的法律规定:对于泄密的人,严重的处“绞刑”,较轻的处“徒刑”;对于送文书误时的人也要处以“杖”刑。

到了明清朝时期,等级制度更加严明,文书的种类就更加繁多了,归纳有: 皇帝的下行文:诏、制、敕、谕、旨 呈皇室的文件:题本、揭帖、奏折

机关下行文:箚付、下帖、札、牌、告示

机关上行文:咨呈、牒呈、牒上、呈文、申文、详文、手折、禀。

机关平行文:平咨、平牒、照令、咨文、关文 三、辛亥革命后的公文

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统治,在南京成立的临时政府颁布了新的公文程式条例。废除了历代封建王朝使用的制、诏、题、奏等文种名称,改用令、咨、呈、批、状、函、布告等公文体式,对中国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公务文书作出了重大改革。国民党统治时期,曾在1927年至1945年期间,陆续颁布了一些公文工作管理办法,提出了使用标点符号、公文档案统一编号、登记注册等规定。这些举措对我国的公务文书发展和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公文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随着革命斗争的发展,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公务文书以及文书工作制度诞生了,瞿秋白同志还亲笔草拟了《文件处置办法》。此时的文书有:

下行文:命令、指令、指示、决定 上行文:报告书 平行文:信、电 告晓文:布告、通告

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党和人民政府的公务文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公务文书趋向于统一和正规。此时的文书有:

下行文:令、训令、报令、通令、指示、条例、批复、通知、通报、布告 上行文:请示、报告、呈文、签呈、转呈 平行文:通知、公函、便函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务院总结、吸取了战争年代的文书工作经验,清除了旧政权文书的影响,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逐步建立和健全了全国统一的文书工作制度。1951年发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政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级政府行文关系的暂行规定》;1954年公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这些文件对我们的公务文书工作、对档案工作、对历史资料的归整、对党的建设、对国家行政工作以及对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人们的行为规范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由此可见,公务文书在国家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在历史上的作用和现实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部分 公文写作常识

一、公文的种类、作用、特点和要求 (一)公文的定义和种类

1.定义: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实施管理、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一种应用性的文体。

注:公文作者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说明公文的职权范围,制定的权力。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文书,说明公文有法定效力,有规范体裁,说明公文的严肃性和应用的作用。

2.种类: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其中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