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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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1.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常见问题 1.记录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 2.未进行留样; 3.留样记录与实际生产记录不符; 4.留样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5.产品检验结果 注:采取抽查方式。 按规定时限保存5.5 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随机抽查1-3批次成品的留样及记录,检查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企业留样产品的包装、规格等应与出厂销售的产品相一致(直接入口食品),留样产品的批号应与实际生产相符;(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一般情况下,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留样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留样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抽查企业主要原辅料仓库1-3个,检查: 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墙、离地(离墙,通常离开墙面10cm以上;离地,应堆放在垫仓板上),是否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2.库房内存放的原辅料应按品种分类贮存,有明显标6.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原辅料的贮存有*6.1 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14881 -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8.3和10 采取抽查方式 1.原辅料未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不符合要求; 3.过期原料企业未及时处理及记录; 4.原料库中存放成品或半成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导致污染的物品; 积水、无霉变; 4.原辅料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爆易燃等物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 6.原料库内不得存放过期原料,即原料过期或变质应及时清理; 7.原料库内不得存放成品或半成品,尤指回收食品; 8.贮存条件符合原辅料的特点和质量安全要求。 3.原辅料仓库应整洁,地面墙面应平滑无裂缝、无积尘、2.通风、温湿度等贮存条件5.原料库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品,特别是回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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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3和8.3 《食品安全法》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 食品添加剂应当*6.2 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查看食品添加剂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专门存放,有明显标示;有专人管理,定食品添加剂原料与食品原料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 混放,无专人管理。 6.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6.4 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6.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抽查相关制度查看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 1.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处理不合格品,是否记录处理情况; 3.不合格品是否放在指定区域,明显标示,及时处理。 1.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未记录不合格原辅料处理情况; 3.不合格品同合格品混放无明显区分。 1.贮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食品储运的特殊要求; 四十六条、GB 和记录,有冷链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和10 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1.是否根据食品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出入库管理、仓储、运输和交付控制制度,是否有记录; 2.重点检查有冷链要求的是否有相关制度和记录。 2.未对出入库管理、仓储、运输和交付控制等进行记录或相关记录不规范; 3.有冷链要求的无冷链控制制度或无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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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1.有存贮要求的原料或产品,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即有温度要求的,应安装空调等装置;有湿度要求的,应具备除湿装置; 2.各类冷库应能根据产品的要求达到贮存规定的温度,并设有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指示设施,装有温度自动控制器。所有温湿度控制应定期检查和记录。 常见问题 1.有贮存温湿度要求的,仓库未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2.仓库温湿度控制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6.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三条、GB 查看贮存环境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0 是否符合贮存条件要求 6.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6.8 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一条、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 抽查1-3个批次产品的销售有对应的生产报告等。 检查企业是否有销售记录;验证销售记录的真实、完整,录、检验报告、入库记录、出库记录相符,购货者名称记录,其批次需同批产品的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信息要与生产记记录、出厂检验要与销售发票、发货单名称一致。 1.未建立销售台账; 2.销售记录与生产记录不一致。 抽查1-3个批第五十一条 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期或者生产批号、《食品安全法》次产品的销售检查销售记录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记录缺失或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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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核对产品。查看企业是否正确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 7.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国家标准。若执行7.1 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1 不合格品的批次、《食品安全法》执行食品安全第二十五、三十条 国家标准。如果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查看企业标准。 GB 14881 -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GB 查看相关制度和记录 1.查看企业执行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企业标准是否按规定备案。 2.查看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执行标准的适用范围一致。 1.企业执行标准不在有效期内,企业标准未按规定备案。 2.企业生产的产品超出执行标准的适用范围。 1.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是否将不合格品单独存放; 3.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处置不合格品; 4.食品是否有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1.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未记录相关处置情况; 2.不合格品处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8.2 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召回管理制度; 2.有不安全食品销售情况的企业,应当实施召回,应当查阅制度和记录 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召回计划、公告等,包含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产品的召回记录(含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1.未建立召回管理制度; 2.存在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未按要求报告、召回并记录; 3.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符合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14881 -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章 要求。 3.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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