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30)》学习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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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区定位和主导职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地区资源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江宁区发展定位和支撑定位的主导职能。

(5)功能布局和城镇体系。提出本地区各项主导功能的发展布局;提出本地区城镇体系构成和各主要城镇的职能、规模和发展方向。

(6)镇村布局。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结合万顷良田工程,在既有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确定村庄发展与控制的原则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村庄,提出村庄建设控制标准。

(7)城乡用地空间布局。在既有各类规划拼合的基础上,明确各类用地布局和构成。

(8)地区产业布局引导。根据用地布局和产业发展思路,明确地区发展的各主导产业的空间布局,明确各类开发区和专业园区的空间范围和规划引导要求,并提出提高产业层次和用地节约水平的政策措施。

(9)综合交通系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落实本地区内的对外交通、城乡道路网的线路路径和主要设施规划控制范围,落实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和高速公路的线位、节点和设施用地以及轨道交通的线位、站点和设施用地规划控制范围。

(10)市政及防灾基础设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落实本地区内的重要供水、供电、排水、防洪、燃气、通讯、防灾等重大设施和主要走廊的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并明确设施的供应能力和服务范围。

(11)空间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在现状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划定203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并根据近期规划思路提出近期空间建设边界(区分新增和改造)。结合城市

总体规划四区划定和生态环保规划要求,划定城镇地区之外的限建区和禁建区范围边界,并提出规划适建要求。

(12)各个单元发展引导。根据城乡用地布局结构和发展定位,明确各个片区的主导功能和发展引导要求。

(13) 近期行动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的要求和“十二五”规划初步思路,明确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布局,对江宁区关注的重点项目提出规划引导安排,并对规划实施政策提出相应建议。 四、工作要求

1、现状调查要到位

(1) 设计单位要充分利用市规划局提供的城市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资料,又要通过各种途径有针对性的收集规划范围的基础资料;根据工作需要,现状资料收集一般包括所在区的自然条件、人口经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2)设计单位要注重规划范围现状用地的调查,现状调查年份统一到2009年底,包含现状建成和已批未建两部分,并在图纸中分别表达。用地精度和分类要求分别如下:

现状调查副城、新城和新市镇精度到1:1000,非城镇建设地区到1:5000。

副城、新城城镇单元细分到中类,新市镇(含被撤并和总体规划建议撤并的镇街所在地)分到大类,非集中城镇建设地区参照城乡规划新的用地分类到中类(主要含城乡居民点用地、区域其他建设用地、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农林和其他用地)(参见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可能条件下,建议设计单位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现状调查数据资料。

(3)为便于整合和汇总,编制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表格填写现状社会经济调查表、用地汇总表和建设用地平衡表。

2、注重已有规划梳理。要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涉及所在地区的所有规划成果,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注重规划的继承和合理利用,不得随意更改。对涉及现有规划尤其是批准规划的调整修改的,要作充分的论证和说明。

3、强化发展条件分析。要认真学习城市总体规划和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地区的有利发展条件、关键要素和核心价值以及制约条件。发展条件分析要放大视野,在南京市以至更大层面分析,注重资源个性和差异发展的要求。

4、江宁区203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边界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30年用地边界为依据,需要扩大和调整用地布局的应加强论证,并报经市局同意。

5、在进行现状分析和空间规划时,应注重城市总体层面规划结构以及专项规划的系统性要求,注意与全市大系统规划的结合和衔接,注重行政区划接边地区的用地安排和设施规划协调。

6、加强与南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江宁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并注重与目前开展的十二五规划初步思路衔接。

7、要广泛征求地区政府、开发区、相关部门的意见。要认真落实甲方在项目编制各阶段提出的意见,在下一轮汇报时应附具对上一轮意见的落实情况。最终成果中应附具相关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

8、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有关的讨论、咨询和论证等各种会议,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并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

9、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编制过程中的重要讨论会、座谈会,并在成果汇报时到场汇报。向局规划项目审批会或市政府规划

审批领导小组会汇报时,设计单位应由院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到场汇报。 五、成果要求

1、规划总报告(含附图),A4规格20本。 2、简本(包括主要结论,图表),A4规格25本; 3、单页宣传材料,具体份数另定。

4、供汇报展示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 5、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3套(文字为doc格式,规划图纸为dwg格式)。成果数据应符合我局有关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的规定。 六、进度安排

计划在2010年11月底之前完成所有规划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3月底前)

确定区总规编制工作方案、设计任务书;整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既有相关规划材料、申请基础地理底图等准备工作;发布征集单位通告,完成编制单位的选择确认工作。

2、初步成果阶段(2010年7月中旬前)

(1)4月中旬前,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搜集等现状调研工作;

(2)6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征求市规划局、江宁区政府、辖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市有关部门的意见;

(3)7月15日前,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局综合平衡。 3、综合平衡阶段(2010年7月底前)

7月15日—30日,市规划局局内初步综合平衡。 4、深化成果阶段(2010年10月中旬前)

(1)9月31日前,按照市规划局初步综合平衡意见,进行修改、深化、完善工作;

(2)10月10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