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等办事指南探究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等办事指南探究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行政审批

部门名称: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职权依据 办理方式 审批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受理地点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 20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无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四)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或两人以上合伙申请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房屋(或医疗用地)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属租赁房屋(或医疗用地)的,还须提交房屋(或医疗用地)租赁意向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九)提供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行政许可项目 申请材料 职权类别 备注

部门名称: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职权依据 办理方式 审批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受理地点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校验、变更、换证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16、17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26、27条 其他 20日内 无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 (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八)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1份)。 行政许可项目 申请材料 职权类别 备注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校验、变更、换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 3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 35条; 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 25条。 5个工作日 (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无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备情况报告及书面申请(原件各1份);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的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规章制度(原件1份)。 行政许可项目 职权依据 办理方式 审批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受理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材料 职权类别 备注

部门名称: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换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5条 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25条。 5个工作日 无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二)《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申请书》(原件1份); (三)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应提交: 1.学历证书和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科或普通外科临床经验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医学遗传知识及婚检工作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4.主检医师还应提交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应提交: 1.学历证书和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三年以上妇产科及外科经验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五)遗传病及产前诊断人员应提交: 1..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2.三年以上相关学科临床经验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遗传病或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行政许可项目 职权依据 办理方式 审批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受理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材料 职权类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