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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要件的种类

1.以结构层次为标准,犯罪构成的要件可分为方面要件和具体要件。 (1)方面要件

方面要件,是指任何一种犯罪构成都必须同时具备四类要件。方面要件,是互相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整体。方面要件的种类如下:

①犯罪客体。即犯罪侵犯了什么?具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奸淫幼女就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社会危害性大于对已满14周岁的妇女的侵害。因而,奸淫幼女是强奸罪中从重处罚的情节。 要具体讲解旧刑法典第139条与新刑法典第236条是否规定了奸淫幼女罪?从这两个条文第二款规定的内容看立法者的本意,司法解释的越权行为。使大家明白,从2003年3月两个最高院关于罪名的修订性解释起,已经取消了奸淫幼女罪,只规定了强奸罪。

②犯罪客观方面。即犯罪是怎样侵犯的?具体是指,犯罪活动客观外在的具体表现。奸淫幼女的客观方面要求的是性交行为。如果是不以性交为目的的猥亵行为,则不能构成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而可能构成猬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猬亵妇女罪等。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强奸妇女的,以插入说为既遂的标准,奸淫秽幼女的,以接触说为既的标准。

③犯罪主体。即谁侵犯的?具体是指,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④犯罪主观方面。即为什么侵犯?具体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态度。 (2)具体要件

具体要件,是指构成具体犯罪的基本条件。每一个方面要件,都是由数量不等的具体要件组成的。所谓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就是指具体要件。具体要件在犯罪构成理论及其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要件的种类如下: ①犯罪客体中的直接客体。本案例要求的是幼女的身心健康。

②犯罪客观方面中的行为、对象、结果、方法、时间和地点。本案例要求的是性交行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不一定要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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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性器官已经接触,更不要求实际上已经插入,只要有实施目的是性交的行为即可成罪。可分为既新华社记者、未遂或者预备、中止。

③犯罪主体中的个人(自然人)及其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单位(法人)。本案例要求必须已满14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但不排队共犯;不能是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④犯罪主观方面中的故意、过失以及目的、动机。已经讲过,直接故意,奸淫目的,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等。

2.以一切犯罪构成是否必须具备为标准,可以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1)必要要件

必要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方面要件都是必要要件。具体要件中的必要要件有:犯罪的直接客体和犯罪行为等。 (2)选择要件

选择要件,是指一部分犯罪构成而不是全部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具体要件中的犯罪结果、时间、地点、方法、工具、目的等。 3.以单一和复合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单一要件和复合要件。

单一要件,是指只有一种具体要件的要件。它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单位。如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

复合要件,是指二种以上要件混合在一起的要件。它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形式。例如,“当场”就是一种复合要件。当场,包含当时、当地和当面三种因素,涉及到犯罪时间、犯罪地点两种要件,还涉及到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这两个要件之间联系。除此,“情节”以及“危害”等也可以看作是复合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理论是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内部结构所作的科学的抽象和概括,反映出一切犯罪构成的共同特征。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占据中心地位,是正确认定犯罪的理论基础;是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也是正确量刑的前提。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科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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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把它们割裂开来或者把它们混为一谈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的阶级本质和基本特征是通过犯罪构成得到具体体现的,犯罪构成要件则具体反映了犯罪的阶级本质和基本特征。没有犯罪概念,就谈不上犯罪构成;没有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就成为空洞的理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犯罪概念解决的是犯罪的基本属性问题

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本质属性是什么?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犯罪构成解决的是犯罪的内部结构问题:怎么样才构成犯罪?犯罪的内部结构是怎么样的?犯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2.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是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 节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构成?如何理解其基本特征?例如,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主观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正义与效率等的关系。

2.犯罪构成要件的种类?重点是具体要件。

3.犯罪构成的意义?主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 4.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章案例题

案例1[案情摘要]

被告人魏忠国,男,44岁,系新疆乌什县林业站秘书,1983年6月8日因殴打他人曾被行政拘留10天。

被告人赵芳云,女,29岁,陕西省扶风县人,1981年盲流到新疆。被告人魏忠国,赵芳云于1983年七八月间,先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汽车营招待所和阿克苏地区第一招待所,冒充夫妻姘居。在此期间,两人曾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态或单人裸体淫秽照片共21张。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魏,赵拍照后,报告公安机关,胶卷尚未冲洗即被查获此外,还查获二人的“订婚盟约”。

案例2 [案情摘要]

被告人赵立机关报,何文明自广州到诸暨市,何文月生下一对孪生早产女婴的事,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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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医院妇产科,根据医嘱赵立新随即科细将孪生女婴送往在杭州的浙江医科大学附属儿单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这对女婴体得为1350克和1400克,生产力极其微弱。当时医生告知,女婴住院过程中可能发生呼吸暂停,黄疸,低温,败血症,预计后果有好转恶化,死亡几种可能。赵立新在预交了4000元医疗费后离去。

此后,经过医务人员一个多月的精心治疗和护理,婴儿病情好转,可以出院,即按照赵立新提供的住址,先后多次发电报,支信,通知赵立新夫妻来医院办理女婴出院手续,但均不风回音,在此期间,何文月因产后休质虚弱,又患肝炎,于同年3月17日至6月3日在诸暨医院治疗,同年7月1日,赵立机关报从深圳给儿童医院打电话称,因经济官司暂时无法脱身,双胎女婴务请再保管一些日子,事办妥后好带款接女出院,此后,赵立新夫妻仍迟迟不到医院接女婴,至使女婴在医院置留长达10个月之久。

案例3[案情摘要]

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

1985年5月25日上午10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某在附近找到一根小木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深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介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案例4[案情摘要]

被告人张广,男22岁,原系解放军某部炮营一连战士,1984年10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广在服役期间,于1984年春与某市财经学院财政系八一级女学生张秀梅建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张秀梅发现张广又与另一名女青年恋爱,便写信斥责张广,并提出与他断绝恋爱关系。同年10月22日,张广退伍返乡途经某市时,去财经学院找张秀梅,要求恢复恋爱关系。当晚9时30分,两人在财经学院附近山坡的树林里交谈,其间张广向张秀梅提出发生两性关系,被拒绝,张广随即将其按倒在地,欲行强奸。张秀梅反抗呼救。此时,某轧钢厂工人刘某闻声赶来。张广发现来人,即用手绢塞住张秀梅的嘴,并用手捂住她的鼻子,同时将张秀梅的手臂扭到期背后,以在谈恋爱为名,将刘某支走。刘某刚离开,张广就用随身携带的背包带将张秀梅的双手捆住,然后将她的裤子扒到膝盖处,进行猥亵。欲行强奸时,张秀梅昏迷、抽搐。张广便将尚未走远的刘某叫回,让他帮助抢救。张广给张秀梅做人工呼吸,掐人中,又去山下找水,没找到,返回后让刘某一起抬张秀梅下山。次日凌晨2时许,张广、刘某将张秀梅放在山下路边的草垛旁,准备截车送医院。刘某提出就近送往财经学院的卫生所抢救,张广不同意。后被人发现,报告了财经学院,由该学院的保卫干部将张秀梅送到本院卫生所,5时许又转送到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张广寄存器怕罪行暴露,始终隐瞒张秀梅昏学的原因,以致延误了对张秀梅的确诊和治疗。张秀梅因大脑缺氧,引起弥漫性脑组织液化、坏死,经30多天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死亡。

案例5[案情摘要]

被告人:张玛云,女,42岁,原系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南街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1988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惠莲,女,34岁,原系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糖烟酒副食品公司丰富有施烟酒店职工,1988年9月被逮捕。

被告人张玛云、陈惠莲19849年起至1988年6月,互相色结,由陈惠莲物色欲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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