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报建版2016.9.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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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陆佰伍拾贰万壹仟柒佰陆拾柒元捌角捌分 (¥6521767.88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玖仟零叁拾玖元肆角陆分

(¥309039.46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增值税金:

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仟叁佰零壹元叁角贰分

(¥ 646301.32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秦爱军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503001982291099 地址: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2号 地 址:桂林市雉山路48号 邮政编码: 541001 邮政编码: 541002 法定代表人:彭清银 法定代表人:赵建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73-2288508 电 话: 0773-3833618 传 真: 传 真: 0773-3833618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城中支行 账 号: 账 号:450016355020505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