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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类属功用性和具体形象特征描述。 (3)第三类包括接近本质定义和本质定义。 3.推理能力的发展

推理是由一个或多个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过程。小学儿童间接推理能力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演绎推理能力、归纳推理能力和类比推理能力的发展。 (1)演绎推理能力的发展

三段论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形式。 (2)归纳推理能力的发展

归纳推理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形式。 (3)类比推理能力的发展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对象的一定关系,推论出其他也具有着红关系的两个事物。

①存在着年龄阶段的差异

②小学儿童类比推理能力的发展水平低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三)新的思维结构形式 1.掌握守恒

守恒即概念的掌握和概括能力的发展不再受事物的空间特点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而能够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抽象概括。也就是儿童的认知能力不再因为事物的非本质特征(如形状、方向、位置等)的改变而改变,能够达到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把握本质的不变性。

达到数概念守恒和长度守恒在6~8岁,液体守恒和物质守恒约在7~9岁,面积守恒和重量守恒约在8、9岁~10岁,容积守恒要在11~12岁才能掌握。 2.形成守恒概念的推理方式

即恒等性、可逆推理和两维互补推理。 (四)自我中心表现和脱自我中心化

幼儿认知具有自我中心的特点,童年期处于脱自我中心阶段。皮亚杰著名的“三山实验”揭示了幼儿的认知存在着自我中心现象,即指幼儿仅从自己的角度表征世界,认识不到他人的表象与观点不同于己,并认为自己的体验和想法就是他人的体验和想法。

第一,4~7岁儿童具有自我中心现象,但并不是认知的主要成分。

第二,9岁以后儿童的正确认知结果占主导地位,并基本上摆脱了自我中心的影响。

第三,8岁组儿童处于脱自我中心化的转折时段。

第三单元 童年期个性和社会性发展

一、自我意识的发展

自我意识是在儿童与环境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教育和调节儿童与环境的关系对儿童自我意识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自我评价能力的特点

第一,自我评价包括多个方面,如身体外表、行为表现、学业成绩、运动能力、社会接纳程度等。

第二,社会支持因素对儿童自我评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父母和同学的作用最重要。

第三,对自我价值的评价与情感密切联系。

第四,小学儿童自我评价与学业经验、同伴交往、自信心等都有密切关系。 (二)自我控制能力 1.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

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对儿童的学习成绩、控制攻击、协调攻击、协调人际关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它的作用体现在个体对自身发展的能动性影响。

学者(罗滕伯格)通过“延迟满足”研究儿童自我控制行为。延迟满足是抑制欲望。结果发现,6~8岁的儿童中有1/3、9~11岁的儿童中有1/2选择等待,而12~15岁的儿童几乎都愿意等待。自我控制行为的发展过程主要表现在童年期。

2.影响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因素

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存在显著的个体差异。 (1)认知和策略 (2)榜样的作用 (3)家庭教育对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影响。父母注重培养儿童的独立自主性的、宽松而又民主的教育类型,可使儿童容易抗拒诱惑的自我控制能力。独裁型、惩罚型或溺爱型的家庭教育方式,会剥夺儿童练习自我控制的机会和动力,而使之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二、道德发展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发展是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习得道德准则,并以道德准则指导行为的发展过程。 (一)道德情感的发展

道德情感是人的道德需要能否得到满足而引起的一种内心体验。道德情感包括移情、情感共鸣、内疚、羞愧、良心等。婴儿期就出现移情、共鸣表现;幼儿期表现出内疚和羞愧感;童年期,随着认知的发展,道德情感日益丰富,并影响着道德行为。

(二)道德认知的发展

道德认知是指个体对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认识。

皮亚杰采用含有道德判断的对偶故事,对4~12岁儿童进行研究。 1.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

前道德阶段属于道德判断之前的阶段,儿童只能直接接受行为的结果。 2.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

他律是指道德判断的标准受儿童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

(1)儿童认为规则、规范是由权威人物制定的,不能改变,必须严格遵守。 (2)对行为好坏的评定,只根据后果,而不是根据行为者的动机。 3.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段

自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其自己的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即外在的道德标准内化于己。这个阶段的特点主要有:

(1)认识到规则具有相对性,是可以改变的。规则是人们根据相互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可以按多数人的意愿进行修改。

(2)对行为好坏的判断依据着重于主观动机或意图,而不是后果。 (三)道德行为的发展

道德行为是以习得的道德准则为指导的行为。多集中在亲社会行为和攻击行为

的发展方面。 1.亲社会行为

指对他人有益,对社会有利的积极行为及趋向。亲社会行为也称利他行为,表现为分享、合作、帮助、救助等。亲社会行为的动机有利他行为、期待获得奖赏的有益行为、希望得到权威和社会赞赏的利他行为以及为了减轻个人内部消极状态的行为。

亲社会行为的获得需要有付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道德动机的发展。

(2)逐渐形成能设身处地为需要帮助者着想的能力。 (3)需要具备亲社会行为的能力。 2.攻击行为

是指针对他人的具有敌对性、伤害性或破坏性的行为。也称侵犯行为,主要表象为身体的侵害、言语的攻击以及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基本要素是伤害意图。 对儿童攻击行为的控制常用的措施:改善儿童所处的环境条件,教给儿童减少冲突的有效策略;增加对攻击行为有害后果的了解;发挥榜样的作用。 欺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攻击行为。主要特征在于:行为双方力量的不均衡性和行为的重复发生性,它通常是力量占优势的一方对力量相对弱小的一方重复实施的攻击行为。

(1)欺负行为的类型有三种:一是直接身体欺负:二是直接言语欺负:三是间接欺负。

(2)小学儿童欺负行为发展特点有四个:一是我国小学儿童欺负行为的发生率为20%左右,并随年级升高而下降的趋势;二是言语欺负的出现率最高,其次是直接身体欺负,间接欺负的发生率最低;三是欺负的性别差异,男生以直接身体欺负为主,女生以直接言语欺负为主;四是儿童的欺负行为可以预测将来的适应不良,经常受欺负的儿童通常会导致情绪抑郁、注意力涣散、孤独、学习成绩下降、逃学、失眠,严重者甚至出现自杀行为。

三、童年期的同伴交往

主要是指儿童与同龄伙伴的交往。伙伴交往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非常重要的途径。同伴经历、与同龄人结合的伙伴关系对他们的人格发展和社会性(包括道德)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童年期同伴交往的重要意义

1.同伴交往是童年期集体归属感的心理需求

2.同伴交往促进儿童的社会认知和社会交往技能的发展 3.同伴交往有利于儿童自我概念的发展

4.同伴交往增进良好个性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二)同伴交往中儿童的人气特点 1.受欢迎的儿童 2.不受欢迎的儿童 3.受忽视的儿童

上述三类儿童中,对学校适应有较大困难者是不受欢迎的儿童,也就是被拒绝的儿童。帮助改善人气特点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个方面是对其直接干预。第二方面是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会提升个体的成就感和自信心。第三个方面是发挥班集体的帮助作用。

被忽视的儿童的社会交往技能能够达到平均水平,他们集中并不感到孤独和不愉快,说明儿童达到情绪上的健康可能有不同的途径。

四、友谊的发展

友谊是建立在相互依赖基础上的个体间持久的亲密关系。友谊是同伴关系的高级形式。

(一)友谊对童年期的重要性 (二)儿童对友谊认识的发展 1.第一阶段(约3~5岁):短期游戏伙伴关系 认为和自己一起玩的就是好朋友 2. 第二阶段(约6~9岁):单向帮助关系 3. 第三阶段(约9~12岁):双向帮助关系 被称作是“顺利时的合作”,但不能“共患难” 4. 第四阶段(约12岁以后):亲密而又相对持久的共享关系 (二) 影响选择朋友的因素 1.相互接近

2.行为、品质、学习成绩和兴趣相近 3.人格尊重、心理和谐并相互敬慕

五、家庭人际关系对童年期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家庭中各种人际关系的影响是双向交互的。例如,父母的教养方式影响孩子的发展,而孩子的实际表现也影响父母对他们的态度和表现。 (一)亲子关系的发展变化

第一,直接交往时间明显减少。 第二,父母教养关注重点的转移。

第三,父母对儿童控制和儿童自主管理的消长变化: 其一,父母控制(6岁前):各种事情的主要决定权在父母。 其二,共同控制(6~12岁):在许多事情上,儿童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其三,儿童控制(12岁以后):儿童具有相当的判断能力,能够自己做出选择和决定。

(二)童年期亲子关系的特点

特点主要表现在父母与儿童对其行为的共同调节,即从幼儿期父母对其行为的单方面控制和调节为主,逐渐转变为父母和儿童一起做决定。这是一种父母监督教育的过渡形式,其意在于家长允许孩子作出行动的决定,但同时监督并指导孩子的决定。

共同协调的意义在于亲子关系由单向权威服从关系逐渐转变为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合作关系;儿童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性和权利,也要履行奉献和责任;这种双向交互作用处理得好,可以帮助孩子发展独立性;处理的不好,会使孩子陷入家庭人际关系发展的困境,也会在青春发育期带来更多的矛盾。 (三)家长的素质决定亲子关系的质量 家长需要了解,孩子的发展与幼儿期的对比,其心理发展和需求都出现了全新的特点;家长要善于调节自己的教育方式,既要给孩子以选择和决定的权力,又不能放任自流;善于处理好亲子关系之间的新矛盾和冲突;不能过分强制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