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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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1.1 上运输送机,当在水平段或缓倾斜段给料时其最大倾角的确定;

4.3.7.11.2 寒冷地区露天设置的输送机,当工作条件较差时,上运输送机倾角及下运输送机倾角的确定;

4.3.7.12 带式输送机运行的安全保护措施 4.3.7.12.1 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4.3.7.12.2 对可能发生逆转的上运带式输送机与下运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4.3.7.13 输送机系统的粉尘防治措施。 4.4 排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4.1 排土场选择。排土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查资料齐全,保证基底稳定。 4.4.1.1 外排土场至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的确定。 4.4.1.2 外排土场或沿帮排土场与采掘场的安全距离的确定。 4.4.1.3 内排土场与剥采工作帮的安全距离的确定。

4.4.1.4 排土场最终边坡角确定。应符合排土场稳定边坡角的要求。 4.4.2 排土场安全防护措施

4.4.2.1 卡车运输排土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4.4.2.2 铁路运输排土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4.4.2.3 带式输送机运输与排土机排土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4.4.2.4 排土场周围截止泥土、防洪和排水设施的设置。 4.5 边坡稳定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5.1 工程地质条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分析与措施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不利于边坡稳定的岩体结构、构造、软弱夹层、动载荷、爆破等因素时,采掘场边坡设计前,需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4.5.2 采掘场边坡设计影响因素分析与措施

采掘场边坡设计,需根据采掘场所在位置、构成边坡的不同岩层及产状、边坡外形轮廓、构造、地下水位赋存状态,确定采掘场达到最终边坡角时的边坡稳定系数。如果边坡轮廓较复杂时,需进一步进行详细计算校核边坡稳定性。 4.5.3 最终边坡角的确定。最终边坡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极限平衡法进行计算。

b)对具有水压的边坡应计算水压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水压变化的敏感度分析。

c)对弱层强度随不同含水率有明显变化的边坡,需进行强度随含水率变化的边坡稳定性敏感度分析。

4.5.4 采掘场安全平盘

采掘场安全平盘宽度不应小于3m,且每隔2~3个安全平盘设一清扫平盘。 4.6 防治水 4.6.1 采掘场排水

4.6.1.1 设计选择采掘场排水计算的暴雨频率; 4.6.1.2 设计确定的暴雨径流量形成的储水排出期限。

4.6.2 地面防排水 4.6.2.1 防洪标准的确定;

4.6.2.2 当水深小于2m或大于2m时,设计确定的排水沟及防洪堤安全高度值。 4.6.3 地下水控制 4.6.3.1 地下水控制设计。

根据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设计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地下水对采掘、运输、排土、边坡及煤层底板稳定有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疏干或堵截等控制措施;采用疏干方式降低地下水位时,应确定超前降低水位的时间和水位降低的深度;地下水控制应设计观测地下水控制效果和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的观测网;永久性降水孔排应靠近被保护区,应确定位于开采境界外的降水孔至采掘场地表境界线的距离;采用巷道法时,应确定巷道位置及巷道纵坡。 4.6.3.2 地下水控制设备及设施

采用降水孔排水,应进行排水泵排水能力的计算并确定降水孔数量以及降水孔排水泵的备用及检修台数;采用巷道法排水,应确定排水泵的数量、水仓的容积等;对排水管道及材料,设计按不同品种及规格留有备用量;(半)地下式疏干泵房,应设计通风措施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疏干泵房是否采取保温措施。 4.6.4 工业场地排水系统

4.6.4.1 设计统一规划工业场地各功能分区的地面排水系统。

4.6.4.2 场区排水系统的布置,各排水地段的水量状况,土岩状况,排水沟、道的选择及沟底纵坡坡度的确定。

4.6.4.3 场区内排水管沟的布置与道路设施相结合及雨水排出的路径 。 4.6.4.4 工业场地受洪水或内涝威胁时,排涝工程设施及边界外截水沟的设置。 4.7 防灭火

4.7.1 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防灭火措施

设计的已暴露煤层的采煤期,应小于煤层自燃发火期;应确定可靠的消防灭火水源,并优先采用矿坑积水或疏干水;对到界的边帮煤台阶,可在其上利用剥离物或粘土掩埋,但应确定掩埋的厚度;对废弃的煤矸石与露天剥离物混排到排土场应采取的防灭火措施。 4.7.2 储存易自燃煤种的防灭火措施

露天或室内储煤场及仓式储煤,当储存褐煤等易自燃煤种时,设计采取预防自燃措施及消除煤自燃的消防措施。露天储煤场和储存易自燃煤种的室内储煤场,煤堆四周设移动设备和消防通道。

4.7.3 主要设备防灭火器材配备

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4.8 电气安全 4.8.1 供电系统 4.8.1.1 区域电网概况。

4.8.1.2 露天煤矿供电电源的确定。 4.8.2 变电所

4.8.2.1 露天煤矿设置变电所的数量、容量、电压等级以及选址选择原则。 4.8.2.2 露天煤矿变电所的电源回路数、导线规格及选择原则。 4.8.3 供配电线路

4.8.3.1 各级供配电架空线路对地及跨越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4.8.3.2 采掘场、排土场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的确定。

4.8.3.3 采掘场、排土场供配电线路(包括架空和电缆)的回路设置、线路路径、导线规格及选择原则。线路共杆架设时的安全距离。

4.8.3.4 采掘场排水等重要用电设施的电源及回路数。 4.8.4 电力牵引

4.8.4.1 馈电线及回流线与接触网共杆架设情况及安全距离。 4.8.4.2 动力线、照明线等与接触网共杆架设情况及安全距离。

4.8.4.3 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用作回流导体的轨道与场外可用作回流导体的轨道间所采取的措施。

4.8.5 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动热稳定效验 4.8.5.1 露天煤矿总变电所的继电保护措施。 4.8.5.2 露天煤矿总变电所各母线段的短路电流计算。 4.8.5.3 设备选择及动热稳定效验。

4.8.5.4 采掘场、排土场移动变配电设备的继电保护措施。

4.8.5.5 采掘场、排土场内低压供电电压等级及保护装置的设置原则。 4.8.5.6 高压电动机的继电保护措施。 4.8.6 防雷

4.8.6.1 一般建(构)筑物的防直击雷、雷电波侵入措施。 4.8.6.2 送电线路的防雷措施。

4.8.6.3 变电所、油库等重要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措施。 4.8.7 接地

4.8.7.1 露天煤矿高、中压电网的接地形式。

4.8.7.2 露天煤矿低压电网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措施。

4.8.7.3 露天煤矿采掘场、排土场内各种移动供电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措施。 4.8.8 通信

4.8.8.1 露天煤矿通信系统概况。

4.8.8.2 露天煤矿各种通信系统的防雷及防静电保护措施。

4.8.8.3 露天煤矿变电所、急救、消防等重要场所通信系统的设置情况。 4.8.8.4 露天煤矿各种移动生产设备通信系统的设置情况。 4.8.9 信号

4.8.9.1 铁路信号设备的主要功能及故障安全原则的描述。

4.8.9.2 铁路各种固定车站、区间内涉及的各种道岔及线路的行车安全原则。 4.8.9.3 其它涉及行车安全、维修安全的措施。 4.8.10 爆破器材库和炸药加工区供配电

4.8.10.1 爆破器材库和炸药加工区设置变电所(亭)的数量、电压等级以及所址选择原则。 4.8.10.2 为爆破器材库和炸药加工区变电所(亭)提供电源的线路路径选择原则。 4.8.10.3 爆破器材库、各种炸药加工工房和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环境配电系统的型式、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电气设备的选择原则。 4.9 爆破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4.9.1 爆破器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