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九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一)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或扰乱开标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五)中标、成交后,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擅自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七)擅自降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八)采购响应文件中应答或谈判时承诺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与实际提供的明显相差;

(九)在供应商库中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宣传的信息与实际明显不符,或故意误导采购人的;

(十)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重要信息的; (十一)恶意举报、投诉,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四十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提请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当将该情况按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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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同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拱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包括产品及其配件、试剂、耗材等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的;

(八)伪造、涂改《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的;

(九)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的;

(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串通行为认定:

(一)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二)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投标(或谈判、询价)保证金的;

(三)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或谈判、询价)事宜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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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六)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七)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八)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供应商撤换或更改采购响应文件的;

(九)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十)不同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轮流中标(成交)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十二条 除由系统自动记录的不良行为外,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作出不良行为认定或记录前,应当书面通知该注册供应商,允许其申辩或澄清,并按规定处理。同时应对其记录行为或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网上对注册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将由系统自动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库和项目业绩库,并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 第四十四条 本供应商库中将统一设臵“政府采购诚信指数”,由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供应商库中的诚信记录、项目业绩和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自动统计计算,用“星级”或分值表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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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指数在10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5星级,以下依次每10分递减一级,60分以下的不计星级,只计分值。

第四十五条 政府采购诚信指数的计算方法为:诚信指数=起始基础分±诚信记录分+业绩考核分。

注册供应商的起始基础分为50分;诚信记录分以每发生并记录一项不良行为扣10分,被记录一次“黑名单”再扣20分,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表彰奖励一次加10分(一个年度内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业绩考核分以政府采购的中标成交项目业绩为标准,每次中标成交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超过100万元部分,每30万元加计0.1分(加计分最多不超过4分),将项目业绩分合计乘以满意度指数(用户满意度评价分/100)即为业绩考核分;若满意度评价分在50以下的,则业绩考核分计零分。

协议定点项目业绩考核分应分类计算,其中竞价采购每成交10次计为一次,直接订购和协商采购的,每月计一次,成交金额和满意度评价指数均以每次的累计金额和平均指数为依据。

第四十六条 凡星级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包括协议定点网上竞价采购,下同)时,采购组织单位在评审时应当予以一定的优惠。其中采用综合评审法的,每一个星级可给予总分值1%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报价法的,每一个星级可给予该供应商报价1%的价格扣除。

诚信指数达到5星级且当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经协商谈判并书面承诺不降低原有价格优惠和服务水平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期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名单,但协议定点政策或项目需求重新调整的除外。

凡供应商诚信指数低于50分时,采购组织单位在评审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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