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组合铝合金模板技术规程》7.26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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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铸造碳钢件》GB 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调节螺母与可调螺管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调节螺母高度应不小于40mm,厚度应不小于10mm。

3.3.4 水平杆宜采用普通焊接钢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的要求。

3.3.5 三脚架宜采用普通焊接钢管制作,钢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的要求。

3.3.6 斜支撑由斜支柱、可调螺杆杆和手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支柱规格宜为?48.3mm×3.0mm,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的Q235B或Q345级普通钢管的要求,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2 可调螺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 3 手柄应采用镀锌热轧光圆钢筋,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中的HPB300热轧光圆钢筋的相关规定。手柄直径不应小于?14mm。

3.3.7 连接码宜采用Q235B的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连接码尺寸宜为150mm ×150mm,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0mm。

3.4 配件

3.4.1 铝合金模板的配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碳素结构钢》 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并应保证满足配套使用、装拆方便、操作安全的要求。 3.4.2 钢背楞、对拉螺栓应符合Q235B或Q345级普通钢管的要求,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4.3 对拉片、销片宜采用Q235B的钢板,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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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销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的规定。

3.5 质量要求

3.5.1 铝合金模板、支撑系统和配件的抽样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3.5.2 铝合金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3.5.3 铝合金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 的规定。

表3.5.3 铝合金模板成品质量标准

项 目 长 度 要求尺寸/mm L ≤200 宽 度 >200~400 >400~600 对角线差 面板厚度 沿板宽度的孔中心距 沿板长度的孔中心距 销 孔 孔中心与板面间距 孔直径 端肋与边肋的垂直度 板面平面度 凸棱直线度 端肋组装位移 焊 缝 阳角模垂直度

—— —— —— —— —— 16.50 90° 任意方向 —— —— 允许偏差/mm -0.50 -1.50 0 -0.80 0 -1.200 -1.50 1.50 -0.25 ±0.50 ±0.50 +0.50 0 +0.25 0 -0.40° ≤1.5且1/500 (用2m靠尺测量) 1/1000且≤2.0 -0.60 外 形 尺 寸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的弧焊接头缺欠质量分级指南》GB/T 22087中D级焊缝质量要求 90° Δ≤1.00° 3.5.4 各种规格的铝合金模板应能任意组合拼装成大块模板,拼装成大模板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5.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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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4拼装模板质量要求

序 号 1 2 3 4 5 6 检 测 项 目 拼装模板长度 拼装模板宽度 板面对角线差值 板面平面度 两块模板拼缝间隙 相邻模板面板高低差 允许偏差(mm) 1/1000,最大±3.0 1/1000,最大±3.0 ≤3.0 ≤2.0 ≤1.0 ≤1.5 组装模板面积为2400 mm×3000 mm。

3.5.5 铝合金模板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铝合金模板的焊缝应美观整齐,不得有漏焊、裂纹、气孔、烧穿、塌陷、咬边、未焊透、未熔合等缺陷,飞渣,焊渣应清理干净,外表面的焊点要磨平。

2 整形:铝合金模板组焊后应整形,使板面平面度和弯曲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边缘,棱角及孔缘不得有飞边,毛刺平。整形应采用机械整形。如有手工

整形不得损伤模板棱角,板面不得留有锤痕。 3 表面处理:铝合金模板出厂前应对与混凝土接触面进行表面隔离处理,根据要求可选用钝化、喷涂、刷漆等方法。表面处理前应去油、除污、清除干净焊渣。表面处理应均匀,附着力强,表面不宜有皱皮、漏涂、流淌、气泡等缺陷。 4 编码:单件铝合金模板生产完毕后应在适当位置上打上型号标记,按种类堆放。工程应用前铝合金模板应按拼装顺序编码,并清晰标注在适当位置,不应有漏编,错编和标识不清等缺陷。

3.5.6 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前和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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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荷载试验。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5.6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

表3.5.6 铝合金模板荷载试验标准

模板组件试验项目 长度(mm) 刚 度 试 验 强 度 试 验 2700 2400 1200 900 600 2700 2400 1200 900 600 支点间距 L(mm) 集中荷载 均布荷载 p(N/mm)(单2q(kN/m) 位不对) 30 10 允许挠度 (mm) 残余变形 (mm) — 900 ≤1.5 450 — 10 ≤0.2 — 残余挠度≤0.2,各部位不得破坏 不破坏 900 45 15 — 450 — 30 — 3.5.7 支撑系统、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应光滑、无裂纹、无锈蚀、无分层、无结疤、无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2 钢管应平直,两端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3 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4 支撑系统、配件防锈漆涂层应均匀,附着应牢固,油漆不得漏、皱、脱、淌;

5 表面镀锌的构配件,镀锌层应均匀一致; 3.5.8 独立钢支柱的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3.5.9 独立钢支柱的力学性能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1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2 设计、材料、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 3 转厂生产或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4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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