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改造及外包工程安全检查指导手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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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安全管理 300 1.业主方未发布工作票“三种人”名单,扣5%标准分;2.施工前未办理工作票,本项不得分;未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施工方为第一负责人,业主方维护人员为第二负责人),扣20%标准分; 3.对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施工区域未做好危险点分析,每项扣20%标准分;未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每项扣10%标准分;安全措施不落实,每项扣10%标准分; 4.工作负责人未持票作业,扣10%标准分;作业人员不知道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5%标准分; 5.业主方、监理方及施工方无检查指导危险点与控制措施落实动态检查情况记录的,扣10%标准分; 6.承包方人员更换、流动后未进行安全教育,每人次扣5%标准分;未进行危险点分析与学习且未留下痕迹的,或存在代签名的,或未在工作票中注明人员变动情况,每人扣5%标准分。 1.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电缆桥架、运行油站未采取防火措施,每处扣10%标准分;未配备消防器材,每处扣10%标准分; 2.施工现场的坑、沟、孔洞等未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每处 3.1 工作票管理 20 1.业主方应明确工作票“三种人”名单; 2.施工前办理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 3.对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施工区域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现场逐一落实; 4.工作负责人应持票作业,作业人员对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应掌握; 5.业主方、监理方及施工方三方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作票的动态监督与管理,检查指导危险点与控制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并留有痕迹; 6.承包方在人员更换、流动时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工作票中注明。 3.2 安全防护 20 1.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电缆桥架、运行油站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的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设置警告标志; 3.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因施工需要穿墙、打孔、开挖的,须经业主方同意,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和回填。 1.业主方、承包方(施工方)对分层、分片施工的区域,应分层、分片设置监护人,且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施工可能对其他区域安全产生影响时,监护人提前联系相关方,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3.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做到及时发现、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1.现场脚手架、平台、构架等部位不允许临边摆放工器具、备件;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3.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5.承包方应安排专人每天对高处作业施工区域小物件进行清理; 6.交叉作业区域,上下方采取有效的分层隔离; 7.交叉作业区域应设专人进行监扣10%标准分;未设置警告标志,每处扣10%标准分; 3.未经批准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每处扣10%标准分;完工后未及时恢复和回填,每处扣5%标准分。 1.业主方、承包方(施工方)对分层、分片施工的区域,未分层、分片设置监护人,扣20%标准分;监护人未在现场监护,每处扣10%标准分; 2.施工可能对其他区域安全产生影响时,监护人未提前联系相关方并确认安全,每处扣20%标准分; 3.监护人未及时发现、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每次扣10%标准分。 1.现场脚手架、平台、构架等部位临边摆放工器具、备件,每处扣10%标准分;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每人次扣20%标准分;未规范使用安全带,每人次扣20%标准分; 3.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未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每处扣10%标准分; 4.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扣5%标准分; 5.承包方未安排专人每天对高处作业施工区域小物件进行清理,扣10%标准3.3 现场监护 20 3.4 高处作业 40 护,同时明确专人协调交叉作业各方之间的工作; 8.钢梁、设备等吊装作业应做到空间上错位、时间上错时; 9.爬梯或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爬梯、软体与构架及构筑物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10.升降平台、吊篮上作业人数应控制在说明书规定的平台额定承载量范围内; 11.脱硫、脱硝、电除尘改造,高处临边或构架上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水平安全绳,下方设置安全网,且支撑牢固、可靠; 12.在六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高处作业。 分; 6.交叉作业区域,上下方未采取有效的分层隔离,每处扣10%标准分; 7.交叉作业区域未设专人进行监护,扣10%标准分;未明确专人协调交叉作业各方之间的工作,每处扣10%标准分; 8.钢梁、设备等吊装作业未做到空间上错位、时间上错时,每处扣20%标准分; 9.爬梯或软梯的架设未指定专人负责,爬梯、软体与构架及构筑物的连接不牢固,每处扣10%标准分; 10.升降平台上同时作业人数超过9人的、不得分;吊篮上作业人数同时作业人数超过3人的,本项不得分,同时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11.脱硫、脱硝、电除尘改造,高处临边或构架上作业时,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未有塑料外皮醒目颜色的水平钢丝绳或安全绳,或下方未设置安全网,每处扣5%标准分; 12.安全绳一头的卡子少于3个,或在钢梁等凌角处没采取保护措施的,每处扣5%标准分; 13.安全网没有放置全,或安全网没有拴牢,每处扣5%标准分; 14.用角钢、或园钢制作的爬梯不符合要求,或使用的材料规格降低,或焊接不牢固,或系、拴、挂不牢固,每处扣5%标准分; 15.在6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的,扣30%标准分。 3.5 起重作业 40 1.起重作业区域应进行隔离,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吊作业区域; 2起重用的钢丝绳、纤维绳、吊带、吊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起重作业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5.大件物品的起重及搬运工作应由专人指挥,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6.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与物件的棱角处应设衬垫; 7.起吊作业区域下方严禁人员通行及停留; 8.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1.起重作业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扣20%标准分;未设专人监护,每次扣10%标准分;无关人员进入起吊作业区域,每人次扣10%标准分; 2.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纤维绳、吊带、吊具的本项不得分;钢丝绳、纤维绳、吊带、吊具等在每次使用前未检查并做好记录,或不合格钢丝绳未做标记,或未规范保管,每次扣20%标准分; 3.起重作业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无操作证,本项不得分; 4.操作人员未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扣20%标准分;起重指挥人员没有佩戴袖章等明显标志,扣5%标准分;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盲目操作的,每次扣10%标准分; 5.大件物品的起重及搬运工作未明确专人指挥的,扣10%标准分;参加工作的人员不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人次扣10%标准分; 6.起吊重物时,物件捆缚不牢固的,每处扣10%标准分;绳索与物件的棱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