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最新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72-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2016年10月最新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72-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注 意 事 项

1. 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

效。

3. 检验报告无批准人、审核、主检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4.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检验机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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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共×页 第×页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产品名称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受检单位 名称 受检单位 生产地址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样品数量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送样人员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样品等级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到样日期 收到样品的日期 检验日期 样品描述 (对收到的样品基本情况作简单表述,如:样品的形状、完好程度、附件配件等。) 检验依据 ╳╳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按照XX标准和本实施细则对XX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XX项目不符合该标准和实施细则规定(XX规格XX等级)要求,判定该样品为合格/不合格。) 检验单位(公章或检验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试验室环境温度、湿度等 批准: 审核: 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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