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2、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样本2、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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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告知约定

1.本合同项上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电话号码、传真号送达对方,或以报纸公告形式告知:

致:买受人: 卜世权 通讯地址: 南宁市翡翠园橙青庭4-503 邮政编码: 530022 电话号码: 13877501155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卜世权 报纸:《南国早报》或《南宁晚报》

2.如买受人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卖人。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3)如果派专人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如果是报纸公告形式告知,则为公开发行之日。 第二条 车位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车位价款: 94638.00 元(按个销售,配车位锁) 2、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如下款项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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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仟 元整,¥ 2000.00 元(如买受人已按《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的,则上述定金自动转化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

2) 2011 年 3 月 13 日前支付车位价款人民币(大写) ? 拾 玖 万 贰 仟 陆 佰 叁 拾 捌 元整,¥ 92638.00 元。 ( × )按揭付款

1) 年 月 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如买受人已按《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的,则上述定金自动转化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

2) 年 月 日前支付按揭首期余款人民币(大写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该款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由银行转付给出卖人。

第三条 有关银行按揭付款的约定:

1)买受人向出卖人预交车位价款的 %,即¥ 元后,出卖人可同意买受人向银行申请 万元 年的购车位按揭,并为买受人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

2)在买受人付清按揭首期余款3日内,买受人必须将出卖人已经明示的办理按揭所需材料全部提供给出卖人。上述资料逾期不提供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逾期累计不超过7天,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7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百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其最终未从银行获得足额贷款或银行未批准其贷款申请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付清全部车位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非因买受人原因,其未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数额不足,买卖双方应于出卖人通知后10日内协商确定新的付款方式,否则双方解除买卖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可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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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及退还已交车位款的书面申请,申请获出卖人批准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合同预告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的购车位首期款(不计息)返还给买受人,合同即解除。

4)买受人最终获得贷款的数额与年限,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

5)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银行完善按揭贷款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同买受人违约。逾期累计不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7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百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4、违约责任:

1)买受人必须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如数还本付息。如买受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本付息,导致银行提前解除贷款合同而使出卖人承担连带责任、提前偿还买受人所欠全部贷款余款的,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后十日内偿还出卖人代为清偿之全部贷款款项及罚息,同时买受人应支付出卖人车位总价款10%的赔偿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依《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因追缴该笔款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邮寄费、诉讼费、查封费、拍卖费、执行费及律师代理费且不限于以上罗列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抵押房产的全部利益由出卖人依法进行处分,因处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 若出卖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为买受人代付了所欠银行或中心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因委托扣款而发生的信用卡透支本息、银行及中心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后,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后十日内偿还出卖人代为支付之贷款及罚息等全部款项,并应支付给出卖人赔偿金,赔偿金为出卖人代为清偿之款项金额的20%,如超过三个月,买受人仍未向出卖人支付以上所有款项,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3)如因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等违约行为而导致出卖人行使解除车位买卖合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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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应于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与出卖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好撤销抵押及合同销售登记注销手续,如该车位已使用的,须在前述期限内,腾空车位,逾期办理注销手续及逾期腾空车位的,每逾一日,按车位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出卖人。该条款不影响出卖人依据其他条款约定向买受人追究的其他违约责任。

4)若买受人以本附件第3条第(3)款的理由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及退款的申请,出卖人未能按期退还买受人已交车位款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则按未退还部分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利息。

5)若买受人违约,在接到出卖人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交付违约金,如不办理,视同买受人未交完车位价款,出卖人可将交付车位时间延顺至买受人交齐违约金之日。

第四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本车位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由下列部分组成:一层车道。

出卖人: 买受人: 【 】: 日 期: 2011.3.13 日 期: 20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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