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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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3.5 抽样

3.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3.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kg,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6箱,并从每箱中抽样1袋(包),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6袋(包)。所抽样品1/2作为检验样品,1/2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样量应在生产企业抽样量的基础上,增加1个独立包装,单独封样,作为样品确认的备用样品(原则上由抽样单位保管)。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3.5.3 样品处臵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的空包装袋内。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3.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挂面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3.6 检验要求 3.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挂面检验项目 序号 1 2 检验项目 铅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b GB 2760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GB 2762 检测方法 GB 5009.12 GB/T 5009.35 GB/T 5009.14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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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 4 5 6 7 检验项目 过氧化苯甲酰 溴酸钾 铝的残留量 二氧化钛 硼砂(以硼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 / / 检测方法 GB/T 18415 GB/T 22325 GB/T 20188 GB/T 5009.182 GB/T 23374 GB/T 21912 GB/T 21918 注:a. 序号1-4为抽检项目,5-7为地方监测项目。 b.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3.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3.7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3.7.1 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7.2 检验的项目有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监测项目出具监测检验报告,仅提供检验数据,不作判定。 3.8 异议处理复检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其他粮食加工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4.2 产品种类

其他粮食加工品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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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米粉、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可分为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及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等。

4.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其他粮食加工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其他粮食加工品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

表1 其他粮食加工品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年销售额/万元 4.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大型企业 ≥10000 中型企业 <10000且≥5000 小型企业 <5000 — 11 —

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T 21913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

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SN/T 1547 进出口食品中甲醛含量测定 液相色谱法

SN/T 2226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乌洛托品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2325 进出口食品中四唑嘧磺隆、甲基苯苏呋安、醚磺隆等45种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指定检验方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5 抽样

4.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4.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kg。

当所抽样品规格小于等于5kg时,抽样人员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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