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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提供其他劳务的承包商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科、车间、厂、中心(以下简称为单位)。 2职责

2.1项目合同签订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体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管理,督促承包商、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2.2建设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独立区域技改项目承包商的归口管理,建立及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并对项目单位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2.3机动部负责检维修项目、设备设施拆卸项目和非独立区域技改项目承包商的归口管理,建立及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并对项目单位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2.4综合部负责承揽劳务项目承包商的归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出入证、断路的办理及通行管理,负责对项目单位的消防、气防、保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建立及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并按“谁用工,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考核与评定。 2.5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承包商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基础安全教育考核。

2.6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归口部门,建立完善承包商和外来施工人员退出管理制度。 3术语和定义

3.1承包商:是指与*****公司签订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检维修、承揽劳务项目等承包合同单位。

3.2非独立区域:是指工程施工、检维修、拆除、装卸运输及其他劳务协作等作业区间与生产装置无法有效隔离的区域。

3.3独立区域:是指工程施工、检维修、拆除、装卸运输及其他劳务协作等作业区间与生产装置能进行有效隔离的,或独立于生产装置以外的区域。

3.4危险作业: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或作业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危险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带压管道、带压容器作业;地下管网作业;电气、带电作业等。

3.5黑名单:是指不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集团和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隐患频发、违章屡教不改的承包商或外来施工个人,将列入承包商管理黑名单。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资质预审

4.1.1选用的承包商以在集团主管部门发布的合格承包商名录内为原则,以名录外为例外。 4.1.2承包商资质应符合的要求: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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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 (4)特种设备设施具有合格证书; (5)法律规定的其他资质。 4.1.3承包商相关人员资质

(1)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符合法规的从业资格证书; (2)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4)作业人员与承包商签订的劳动合同; (5)承包商为项目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4.1.4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人员素质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4)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4.1.5若存在专业分包,分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包商的资质资格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4.2选择

4.2.1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投标书。

4.2.2招标人对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之一,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承包商。

4.2.3承包商有关资质、资格材料需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3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4.3.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要有安全条款并附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提出作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承包商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过程监督管理。

4.3.2承包商承揽项目后不得进行项目转包。需要专业分包时,须经项目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专业分包商应纳入项目总承包商和项目单位的统一管理。

4.3.3承包商在签订安全协议时,向****公司财务科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得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4开工前的准备

开工前必须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安全协议、监理合同(法律规定不需监理的除外)等,并办理开工许可,否则禁止开工作业。 4.4.1入厂安全教育

外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由进行的基础安全教育和项目所在区域针对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外来作业人员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以下简称《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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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厂区、作业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作业现场可能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地点、特性; (2)出现危险状况时的应急措施(包含撤离路线); (3)现场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 (5)应遵循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 (6)其他应了解的事项。 4.4.2资质、资格的审批(核)

(1)承包商必须将所有人员名单送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项目单位对承包商执行入厂施工(作业)审批程序。参见附录C:外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安全审批表。

4.4.3方案审核和备案。承包商开工前,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和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方案审核通过且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才能开工。 4.4.4现场安全交底。

(1)入场作业前,项目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涉及地下管线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应编写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承包商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组织项目相关区域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到现场进行安全交底,按专业对口原则办理现场安全交底单。

(2)承包商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现场资料、交底情况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3)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作业方案。

4.4.5项目作业区域涉及公共区域或非本单位责任区域时,应由项目单位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责任区域单位、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状况确认。在办理项目所涉区域单位相关工作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承包商才可作业。 4.5作业过程中的管理

4.5.1严格持证上岗作业制度。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危险作业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票证,《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以备待查,作业人员须佩戴项目单位发放的入厂证进入厂区施工作业。

4.5.2严格执行作业全过程监护管理

(1)外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2)项目单位负责给外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按程序办理相关作业许可票证,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确认后(由承包商负责人落实,监理单位、项目单位、专业管理部门依次确认)方可进行作业。

(3)独立区域施工作业的,由承包商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监理单位、建设部分别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危险作业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派专人负责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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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独立区域施工作业的,由承包商、区域单位分别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有监理单

位的,监理单位参与监督检查;危险作业由承包商和项目单位派专人负责监护。 4.5.3明确区域安全管理责任。

(1)项目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公司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划定作业区域界面,设置区域隔离标记,明确承包商、项目单位、监理单位的区域安全管理责任。 (2)形成独立区域的施工项目,承包商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项目单位应为承包商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并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4.5.4严格执行票证管理

(1)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安全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用生产区域的任何设备设施。

(2)独立区域的作业票证由承包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程序办理。 (3)非独立区域的作业票证,承包商需到项目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区域单位办理。 4.5.5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

(3)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作业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可将该承包商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4.5.6加强监管和专业协同管理。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作业安全有关的事项,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互通信息、协同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4.5.7现场应急处理。承包商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公司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对其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保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须经项目单位审批。应急预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状况分析; (2)应急处理程序; (3)应急处理方法;

(4)逃生线路;指定集合区等。 4.6评价

4.6.1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时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进度、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履约评价结果报公司项目主管部门。

4.6.2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承包商的年度综合履约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具体制定考评打分细则,参见附录D承包商安全检查考评细则) 4.7续用

承包商年度综合履约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对安全业绩优秀、履约良好的承包商优先考虑续用。 4.8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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