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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10 条 款 名 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已标价工程报价单电子文件: (1)份数:1份; (2)格式:EXCEL1997~2003; (3)载体: U盘(不接受光盘); 编 列 内 容 (4)封装:报价标段的电子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放入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封装袋内,并在信封上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和标段名称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 (1)本招标文件第4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材料; (3)投标人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原件递交封装要求: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被查验人居民身份证除外)投标人均应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封装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 (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 ①签到要求: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②现场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查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或未按要求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10.4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1)投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 10.5其他说明:无 13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项目概况

1.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 本招标项目供货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生产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3.2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足够能力和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1.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3.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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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招标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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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后,投标人须自行查看。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时视为投标人已查看。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 2.3.2 投标人及时关注查收,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3.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已报价表 (5) 响应承诺书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报价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6章“工程报价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报价单中填写投标单价(包括产品费、运输费、装卸费、原材料与产品检测费、保险费、清场卫生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最终合同结算价按投标单价进行计算。

3.4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5 技术性能及质量服务要求的响应

3.5.1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应就规格配置、性能要求和技术参数等方面逐项地做出详细、实质性地说明。

3.5.2 投标人应提供有力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3.6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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