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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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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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1 为确保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施工测量工作中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细则。所有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2 相关定义

“业主”指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院。

“监控测量单位”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控制测量检测、中线控制桩及断面测、铺轨控制基标的检测等工作的单位。 “监理部”指深圳地铁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承包商”指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

1.3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构架如下图所示:

业主监控测量单位各监理部测量工程师………………各监理部测量工程师……………… 1.4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细则外,在技术操作方面还须遵守《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2 地铁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

2.1 质量管理目标

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结构、建筑群体及设备安

装准确到位,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地铁线路。

2.2 基本质量指标

(1) 贯通中误差:横向≤±50mm;高程≤±25mm。 (2) 隧道衬砌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 (3) 设备、管线、装修物不侵入规定限界。

(4) 各建筑物、设备竣工形体满足验收标准。 3 地铁施工测量内容

地铁施工测量按内容性质可以分为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铺轨基标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控制测量

3.1.1 地面控制测量:在施工期间对地面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及二级控制网进行检测,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测设施工需要的地面加密控制点,确保其可靠和完整,以利于全线隧道、高架桥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和平顺衔接。 3.1.2 明挖段、高架段控制测量(含车辆段)

(1) 在高架段、车辆段,在便于测量的地方测设中线、建筑物放样控制点,组成施工测量基线,方便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2) 在明挖段从主网、二级网引测,将中线控制点、导线点、水准点设置在左、右线底板上,高架段将中线控制点、导线点、水准点设置在左、右线桥面上。

(3) 在完工后的明挖段箱体内、高架桥上每150米左右要留下经过平差的导线点、高程点,若被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补测,为中线竣工测量及铺轨基标测量做好准备。 3.1.3 隧道控制测量 (1) 竖井联系测量

① 坐标和方位的传递

用陀螺经纬仪+垂准仪联合定向或联系三角形或钻孔投点的方法,进行竖井联系测量。在定向及投点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表和洞内平面联系测量,将井上、井下投点点位与洞口加密网和洞内导线联结起来,完成向井下传递坐标和方向。 ② 高程传递

采用经过检定、校正的长钢尺进行高程传递,井上、井下应同时观测,并分别在钢尺不同刻划处观测不少于3次。

(2) 地下控制测量

根据竖井联系测量成果,在隧道每隔120-200米进行精密导线、精密水准、中线控制点测量。

3.1.4 贯通测量

当两相向开挖的暗挖段贯通后,应及时进行平面、高程贯通测量;在整个贯通区段内进行统一平差,求出控制点平差后的坐标及高程。 3.2 施工放样测量

施工放样测量的主要工作为线路中线放样、高架桥墩台放样、开挖轮廓标绘、建构筑物轴线放样、衬砌模板定位、站台、设备安装定位测量等所有直接指导施工的测量工作。

3.3

竣工测量

3.3.1 中线测量

根据高架段、明挖段平差成果及暗挖段贯通测量成果,测设出线路中线:直线上每120~200米左右设一控制点;曲线上测设出五大桩的同时,每60米左右设一控制点。然后进行中线加桩,5~10米测设一点。

3.3.2 断面测量

在中桩上逐点测设出隧道断面,以判定隧道断面净空限界,并整理成表上交业主及总体设计单位,并作为最终竣工成果移交档案馆。

3.4

铺轨基标测量

根据完工后的导线点、中线点、高程点按精密导线及精密水准测量进行控制基标测设,各项指标均应满足有关规定。当控制基标检测合格后,进行加密基标测设。

3.5

其它测量

其它测量包括:变形测量、设备侵限测量及零星测量等。变形测量包括对地铁周边环境监测(包括边坡、支护、墙柱的水平位移、沉降测量;沿线地表、邻近建筑物、管道的位移、沉降监测等);对隧道内部结构、高架桥主体结构的变形、沉降观测等工作。

4 工作程序

施工测量按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及铺轨基标测量四个阶段进行,其他测量作业的工作程序按各方达成的协议或业主要求进行。

4.1 控制测量

4.1.1 在业主组织下,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向监控测量单位进行地面控制网测量资

料及现场桩点交接,业主、交桩单位(总体设计单位)、接桩单位(监控测量单位)三方签字确认。

4.1.2 监控测量单位在接到设计单位交接桩资料后,应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地面控制网复测。根据复测成果负责组织对设计单位的测量结果进行评审,审定通过后由业主向总体设计单位发确认书,并在开工后1~2年再次复测。

4.1.3 业主组织监控测量单位向承包商交接桩,业主代表、各监理部测量检测工程师参加。承包商接桩后,承包商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并于交接桩后15天以内上报复测报告,交所属监理部审查,无误后报送监控测量单位审定。过15天不上报复测成果,则视为承包商认为所接成果及桩位正确。

4.1.4 监控测量单位审定通过后,承包商根据地面主网、二级网完成本标段所需的控制测量、联系测量、竖井定向测量、地下导线、水准测量等工作,每种工作完成后应将成果上报所属监理部,并由监控测量单位对其进行检测。监控测量单位根据检测成果,向各监理部及承包商通报测量成果,承包商根据检测情况 安排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监控测量单位应定期以周报或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汇报测量进度及检测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即时汇报或做专题报告。 4.1.5贯通测量

隧道贯通后,承包商测量出纵、横及竖向贯通误差,并通知监控测量单位、监理部到现场检查验收,填写贯通测量检查验收表,可作为日后竣工验收的依据。并根据两端的导线点和高程点按附合线路对洞内导线和水准进行严密平差。 4.2 施工放样测量

承包商按照3.2施工放样测量内容进行作业。各监理部应对施工放样测量进行旁站或采用测量仪器检测,承包商有义务配合。 4.3 竣工测量

4.3.1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根据导线点及3.3.1要求恢复中线控制桩,并上报监理部通知监控测量单位进行检测。

4.3.2 承包商根据监控测量单位的报告在监理部协助下,按3.3.1进行中线加桩测量,按3.3.2要求进行断面测量。断面测量成果上报监理部,由监控测量单位进行检测。确认无误后上报业主和上交总体设计单位。 4.4 铺轨基标测量

4.4.1 铺轨承包商根据洞内导线点、中线点、高程点进行铺轨控制基标测设,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