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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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

2014新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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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及以下者。

1.5 本规程的附录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G、J、L、M、N和P为资料性附录。

1.6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配电设备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 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2.1 作业人员

2.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1.4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2.1.5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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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1.6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2.1.7 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2.1.8 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2.1.9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2.1.10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 配电线路和设备

2.2.1 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

2.2.2 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柱上变压器高压引线,应装设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2.2.3 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高压配电设备应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2.2.4 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

2.2.5 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2.2.6 配电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2.2.7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

2.2.8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装设验电、接地装置。 2.2.9 柱上断路器应有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

2.2.10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2.2.11 待用间隔(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纳入调度控制中心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能加锁。 2.2.12 高压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应可靠封闭。 2.3 作业现场

2.3.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3.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3.3 地下配电站,宜装设通风、排水装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或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过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和应急照明等。

2.3.4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站,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其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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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装设在门外。

2.3.5 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的门应朝向外开。

2.3.6 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户内高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小于2.5m时,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2.3.7 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所在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1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1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0.95201.05

2.3.8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3.9 配电设备的排列布置应在其前后或两侧留有巡检、操作和逃生的通道。 2.3.10 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2.3.11 凡装有攀登装置的杆、塔,攀登装置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装设于地面的配电变压器应设有安全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2.3.12 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的安全设施要求。

2.3.12.1 井、坑、孔、洞或沟(槽),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检修作业,若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2.3.12.2 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检修作业,若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作业结束时立即将栏杆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 现场勘察制度 3.1.2 工作票制度 3.1.3 工作许可制度。 3.1.4 工作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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