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流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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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赛选手不得在现场内大声喧哗或打闹;

4.参赛选手应穿着工作服进场,服装上不准有任何特殊标志; 5.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与参赛无关物品进入大赛场地; 6.参赛选手应尊重裁判,尊重其他参赛选手; 7.大赛中应爱护大赛用具、设备及车辆;

8.操作中有违纪及违反安全操作行为应服从裁判警告,直至终止操作;

9.操作结束后应按要求离开场地,不得无故在场地逗留; 10.参赛选手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向裁判委员会申拆,不得与工作人员及裁判纠缠。

(四)、裁判员守则

1.裁判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裁判员”标牌,仪表端庄; 2.裁判员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做到评判公正,一视同人; 3.严格执行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杜绝随意打分;

4.裁判员评分期间不能接触选手的姓名,只对选手的编号或参赛作品的编号打分。

5.裁判员要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6.对评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汇报,妥善解决;

7.耐心解答选手提出的各种问题,观点明确,坚持原则; 8、对竞赛中出现的严重违纪及不安全行为应及时警告必要时终止大赛;

9.在竞赛过程中要对大赛成绩严格保密; 10.裁判员回避原则。 (五)、巡视员守则

1.各赛点巡视员要本着对大赛组委会负责的态度,对比赛的各个

环节全程监督检查。

2.准时到岗,善始善终,出以公心,尽职尽责。

3.如赛场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大赛组委会负责人汇报,不可擅自处理。

4.如竞赛中出现的严重违纪及不安全行为而巡视员又未及时警告或汇报,大赛组委会在追究考点主考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巡视员的责任。

5.巡视员必须参加赛点学校组织的赛前准备会。 (六)、申诉与仲裁规则 1.申诉

(1)代表队和参赛选手对下列情况可提出申诉: ①现场提供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等不符合竞赛规定; ②竞赛的组织不符合竞赛规则; ③出现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 ④裁判员、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2)代表队和选手申诉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2.仲裁

(1)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培训评委。评委的培训工作在各个比赛场地进行,评委按要求提前进入考点,由评委负责人组织培训。

九、赛点接待工作。3月31日下午17时前外地参赛选手报到,各赛点要做好接待,安排好外地参赛选手的食、宿、协助预定返程票,

发程序册。

十、赛前准备会。3月31晚18时各赛点要召开赛前准备会,省教育厅巡视员和各参赛单位领队参加会议,明确比赛的相关要求。 十一、开幕式。4月1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黑龙江赛区比赛的开幕式在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举行。(内容包括:领导讲话、参赛选手代表发言、裁判员代表发言、赛点校长表态发言等)除领导讲话外,其他工作都要请二职做好准备。二职赛场的所有专业都要在开幕式结束后开始比赛。在哈市的其他赛点要组织选手参加,每个赛点出20——30人,要有领导带队。其赛点的赛事可同时进行。

十二、比赛。比赛的专业不同,方式有所不同,但各个环节都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1.所有的参加比赛的选手都要到现场自己抽顺序号,按顺序号参赛。

2.比赛项目和内容都明确,不需要再出比赛题目的专业(例如:护理、药剂、美容美发等),选手服装要统一,评委准备好即可比赛。需要提前准备的,要准备好。(例如,美发的模特头要提前发给学生)

3.需要现场抽题签,决定比赛项目的,例如服装、广告设计等专业,试题和题签都由大赛组委会准备,用档案袋封好,加盖大赛组委会印章。比赛的前一天,比赛场地派专人取回,妥善保管。大赛中需要的面料、纸张等耗材都要在赛前加盖印章。

比赛前要当众抽题签,比赛场地组委会负责人、大赛评委、各参赛队领队均要到场,由评委负责人组织抽签。

服装专业的选手要按抽到的机号试机、检查面料,确定都没有问题后,比赛开始。

4.需要现场给出比赛题的专业,大赛组委会要在比赛前从优秀专业教师中抽审题员,再从题库中调出一部分试题,筛选、综合,作为

比赛试题。审题员从比赛前开始进入考试中心,封闭管理,直至比赛开始。

5.比赛期间,裁判员要严格按照赛场要求,遵守裁判员守则,履行裁判员职责,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6.各赛点要严格实行赛点组委会主任负责制,比赛期间,赛点主要负责人要自始至终监守岗位,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如有问题投诉,一经查实,严肃批评。问题严重且造成后果者,严肃处理,全省通报,撤消比赛场地资格。

十三、奖项设置。黑龙江赛区比赛的奖项设置:比赛按最后总成绩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优秀指导教师奖按项目设定,获省大赛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为优秀指导教师。

大赛设市(地)(含农垦、森工、石油)优秀组织奖,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地)可获得大赛优秀组织奖:1、市(地)级预赛组织严密,效果好,所属学校全部参加市(地)组织的比赛;2、参加黑龙江赛区比赛的专业项目较多、选手获奖数量较多。

大赛设优秀学校奖,大赛总成绩(含国家大赛)排在前三名的,教育厅将颁发优秀学校奖牌、奖励一定的设备,同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十四、宣传报道。大赛期间,各赛点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届时省教育厅职成处将派出巡视员,全程巡考。

十五、颁奖仪式。4月2日,黑龙江赛区比赛结束后,各赛点要组织好颁奖仪式,为选手颁发获奖证书。有条件的专业可适时安排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技能表演或获奖作品展示,以达到校际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目的,推动我省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向着更高的目标勇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