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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开工许可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巩固安全生产成果,促进矿井标准化建设,规范文明生产,特制定开工许可证制度。

一、巷道开口施工前,施工区队将准备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经各科室负责人及矿总工签字后,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考试,最后把签名表附在安全措施上并报送给安检大队。此工作必须在巷道开工验收前完成。

二、施工区队在申请工程验收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施工现场风机安装位臵合理,风机倒台正常、风筒吊挂合格,通风正常。

2、瓦斯传感器吊挂到位,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正常使用。

3、施工地点压风、供水、供电正常使用。

4、开口点5米范围巷道顶帮必须采取打锚索或架棚等方式进行有效加固,严格按生产科业务联系通知单执行。

5、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材料必须按规程规定准备到位。 6、炸药箱、雷管箱到位并保证完好,放炮警戒绳、牌齐全。 7、开口点附近喷雾洒水装臵安装位臵合理,能正常使用。 8、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电缆、管线、风筒、设备等必须进行

有效防护。

9、“三图一书”绘制规范正确并在现场悬挂。 10、施工时所需的特殊工种必须保证人人持证上岗。

三、施工区队将上述准备工作处理完后方可向调度室申请开工验收。

四、调度室在接到施工区队申请后,应立即召集各业务科室人员,确定验收日期,进行联合验收。

五、在联合验收发现的问题,由调度室以书面形式下发到施工单位,并根据工程量,责令限期整改。由于施工单位准备不充分,造成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并通报全矿。

六、施工或接管负责整改单位在整改完毕后,向调度室申请二次验收。

七、二次验收中,存在没按要求整改的,每处罚负责整改单位500元,责任人50元,并责令停产整改。

八、所有能按期整改的问题,每超一天罚整改单位负责人100元。因开工延迟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九、联合验收结束后,由各科室验收人员在开工许可证上共同签字。施工单位、安检科、生产科各保管一份,安检科必须保管原件。

十、施工单位在开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方可施工。对无措施或无开工许可证强行施工的,单位负责人记“严重三违”一次,对单位罚款4000元并责令立即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