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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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透明地实施扶持政策;(3)以市场运作帮助政府提高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率2.对银行(1)以分担风险方式帮助其扩大放款规模增加收益;(2)以信息共享方式帮助其控制担保机构实际风险;(3)以专业服务方式帮助其寻找优质和潜在的客户3.对担保机构(1)可以强化保证方式帮助其提升信用放大能力(放大倍数);(2)可以风险分担方式帮助其减轻保证责任压力(分担比例);(3)可以业务支持方式帮助其实现专业担保经营(专业担保);(4)可以信息共享方式增进其与协作银行的合作(银担合作)4.对被担保企业(1)担保提升信用能力再担保增强获信能力;(2)担保实现地区立信再担保实现全国立信(三)官方组织的政策性全国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的前期筹备阶段(2000年9月—2002年9月)在1998年之后两年多的课题研究和试点推动的基础上于2000年9月提出了组建全国再担保机构的方案并广泛征求了各部委、担保机构、各类银行的意见还在2000年11月重庆召开的国际研讨会上征求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机构的意见由于当时全国各地担保机构尚处于试点的初期不仅缺乏担保实践经验也没有对再担保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当时提出的以政府牵头组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的设想与未来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不符容易导致新的政企不分和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很可能出现由国家信用承担各类担保机构的风险最终将成为导致对金融体系和财政体系的严重冲击归纳起来本阶段筹备失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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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全国再担保机构组建工作停顿3年的原因有5个(1)没有市场需求;(2)政府主导和政企不分;(3)缺乏法律保护;(4)政府部门意见不一;(5)未能及时决策(四)民间组织的市场化股份制全国综合性再担保机构的正式筹建阶段(2003年6月起)根据有关部委和各类担保机构的意见以及国外同行的建议课题组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选择了由民间投资并按照“股份制组建、市场化运作、政策性支持”原则推动中国再担保制度建设的思路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各地担保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委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支持下中国知名的信用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等达成了合作意向并于2003年6月开始了中国信用再担保民间组织的市场化股份制全国综合性再担保机构的筹备2003年9月20日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召开的“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专家座谈会上“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课题组和中国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陈洪隽汇报了课题研究情况来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建设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社科院、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课题研究和筹备工作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对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课题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与会专家支持并建议加快中国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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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步伐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领导建议将课题研究报告和筹备方案尽快上报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委争取政府对民间投资组建市场化股份制全国性综合性信用再担保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作为民间组织筹备的市场化股份制全国性综合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将来之所以能够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1)市场需求的产物;(2)得到政府各部门的支持;(3)获得各类担保机构和投资者的响应;(4)完全的市场化行为没有法律禁止但有法律保护;(5)有业内最敬业、最权威、最务实的一批骨干所以筹备工作起步顺利并有望获得成功(五)筹备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1.工作安排2003年12月31日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公司登记注册所需的一切法律文件和手续按照业务发展大纲率先启动两个再担保产品具体安排见筹备方案2.工作进展情况2003年6月~9月与核心成员完成筹备方案完成筹备办公室组建工作与战略投资者达成参股意向走访各地知名担保机构达成加盟意向召开部委座谈会汇报筹备情况修改商业计划书和募股说明书、课题研究报告和筹备方案等上报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六)筹备方案1.组建原则股份制组建、市场化运作、政策性支持2.方案要点联合组建、风险共担、综合服务、规范操作、利益共享、接受监管(1)以各地各类担保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等作为主要股东组成股份制和市场化的全国再担保机构;(2)全国再担保机构不与各地担保机构进行同业竞争以控制和分担各地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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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提升各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增强放大倍数、降低分担比例);(3)开展综合性的再担保服务面向各地融资担保、中小企业担保、住房贷款担保等各类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4)全国再担保机构以市场化再担保业务为主并承接国家各类政策性再扭保资金托管业务;(5)全国再担保机构的盈利由全体股东和加入再担保的各地担保机构共享;(6)全国再担保机构在有关行业协会时指导下开展各类再担保业务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六、政策建议1.建议由国务院特批民间投资设立的市场化股份制中国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惟一的一家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建设部等部委的领导下进行包括扶持中小企业、帮助住房臵业、推动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再担保试点工作2.建议国家加快对信用担保产业的立法步伐赋予市场化股份制全国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必要的法律地位切实发挥其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规范各类担保机构经营行为控制担保行业风险完善全国担保体系的重要作用3.建议及时整顿和规范各级政府投资设立的各类政策性担保机构解决政府部门直接操作担保业务和政策性担保机构追求商业性盈利目的问题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帮助中小企业和城镇低收入居民解决贷款难问题的政策工具4.建议按照公共财政政策的总体要求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具体法律要求在中央财政预算中编列各类专项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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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建议2004年中央预算编列10亿元通过市场化全国再担保机构以再担保方式支持各地担保机构发挥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重要作用)并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采取市场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市场化股份制全国性信用再担保机构进行具体操作以切实避免政府政策执行机构亲自操作具体资金业务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以及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避免担保风险向中央财政的集中5.建议通过再担保方式将各地各类担保机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并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支持市场化股份制全国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经济手段承担对全国各类担保机构的市场化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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