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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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有志于信用担保事业的人士的研究与实践下中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理论框架基本形成这些课题研究和理论探讨取得了如下收获1.形成和完善了以“一体两翼三层”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理论和政策框架2.在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了独立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担保法》没有解决的中国担保业的法律空白3.理论与政策指导下的中国信用担保实践1998年以前以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为代表的全国仅有的几个担保公司发展到2002年底;以中小企业担保和住房臵业担保为代表的全国上千个担保机构实现了中国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担保产业的转化4.在借鉴国外经验和立足中国实际基础上形成的再担保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大规模的基层担保机构的实践奠定了中国在世界担保业中的地位5.逐步形成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中国实质上发挥了银行贷款保险、投资责任保险、履约责任保险等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金融风险的工种控制机制(二)理论研究的三个阶段经历了重点探索单一担保问题、综合解决信用环境问题、全面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问题等三个阶段目前蓬勃兴起的社会信用建设问题实际上是研究担保问题中产生的一个具有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和重塑社会关系的重要的“副产品”1.起步阶段(1992—2000年)重点探索单一担保问题结合资金效益、优化资本结构等工作研究拨改贷之后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问题开始关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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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担保问题并对东北、西南地区进行了案例调查1四8年提出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和全国再担保制度问题1999年6月印发《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540号)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59号要求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并肯定了一体两翼三层的工作思路允许探索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2.扩展阶段(2000-2002年)综合解决信用环境问题结合信用担保、社区发展、融资体系等工作研究如何实现提升企业信用能力与营造信用环境的结合问题连续4次考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政策与实践情况提出了社区、融资、担保、信用的协调发展问题在深入再担保研究的同时启动了社区发展中合作研究项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等研究工作并进行了组建全国性征信机构的实际案例操作2001年印发《关于建立全国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0部委关于加强信用管理的通知》2002年6月《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均要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3.深入阶段(2003年起步)全面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问题结合政府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精神在有关部委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支持下联合国内知名的信用管理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和海内外志同道合的战略投资者组成课题组和筹备组对二十多个省市的担保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达成了联合组建全国性和综合性的再担保机构的共识形成了初步方案和商业计划书2003年6月进入实质性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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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和重组工作期间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人大、研究机构等方面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10年的课题研究、政策调研和实践探索以及近四年的前期准备为中国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和运营奠定了重要基础;担保机构从无到有并形成了一千多家机构和近万人的专业队伍不仅为全国再担保机构的组建创造了条件为再担保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特别是企业发债政策的解冻、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等中国资本市场的全面启动对再担保的需求也是前景无限(三)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的提出1.制度的提出许多国内外专家学者在不同场合的研讨会和交流活动中均充分肯定了中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实践加拿大研究信用担保问题的专家明确肯定再担保制度的提出是一种创新可以讲再担保在中国是首次提出中国再担保是世界首创中国信用担保体系和再担保制度的提出是在1998年9月开始起草的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研究中由时任国家经贸委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的陈洪隽提出第一次提交专家公开讨论是在1998年11月20日由财政部《中国财经报》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在北京科技会堂联合召开的“财政政策研讨会”上实际上中国信用担保体系和再担保制度思路的萌芽是起源于1992年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局的滚动研究(企业债务负担和财会制度改革)和1996年抓大放小的工作思路核心就是如何通过分担金融风险来间接解决弱势群体(由困难的国有企业到私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2.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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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思路的经验来自于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实践的考察特别是加拿大专家推动两国之间的担保理论与实践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不仅使中国的实践借鉴了加拿大的经验也通过加拿大专家的介绍了解了世界各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总体情况再担保思路的理论来自于对再保险、再贷款等类似金融理论的借鉴与再保险相似之处是再担保是指特定的再担保机构为各类担保机构提供保证的行为再担保机构不与担保机构的被担保人(企业或个人)发生关系也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与再贷款相似之处是再担保机构向各类担保机构提供保证并要求担保机构按照约定比例交存风险保证金所以全国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实质上是以企业法人资格和一般保证方式为担保机构提供独立保证的特殊保证人以经济手段间接地承担了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和完善担保体系的重要责任再担保思路的模式来自于理论与实践思考后的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客观判断和预测目前中国的担保产业处于一种两难状态一是几十年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沉痛教训特别是加入WTO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决定了中国在一个激烈竞争和充满风险的市场领域内不可能成立一家“一统天下”的全国性担保集团公司也不可能将已在市场成长起来的各类担保机构合并成为一个公司;二是已近千家的各类担保公司实际上处于政府无力(也无手段)监管、担保行为无人控制的“一摊散沙”的混乱状态银行和投资者对担保机构的实际担保能力的了解和把握实际上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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