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等20个小城市建设用地 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第七稿 发布)0918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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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域。

具体划定时,以前述划定的各个规划功能分区为基本控制单元,逐一比对分析用地的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状况,原则上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连片区域面积达4hm2(参考数,具体城市评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及以上的空闲、闲臵地以及规划主导用途与现状用途不一致的区域(主要是规划主导用途调整为居住、商业、工业或科研设计等用途的区域),作为“特别功能区”,并在评价工作底图上进行勾绘或将相应的地类图斑进行归并,形成功能区评价所对应的特别功能区。对于位于相邻区域且规划主导用途一致的特别功能区,也可作归并处理。

对于面积不到4hm2(参考数)的其他零星分布用地,可不单独划分特别功能区,直接依据规划功能分区性质视作居住、商业、工业等功能区的组成部分。

(4)关于居住、商业、工业、教育和行政办公功能区最终划定的依据和方法

1)居住功能区的划定

居住功能区的划定,以前述划定的城市规划居住功能分区为控制单元,剔除已划定为“特别功能区”的区域后,按以下三步到位:

第一步,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规定的居住区用地构成内涵(居住区用地是指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在评价工作底图上将不属于居住区用地构成范畴的城市道路、河流、市级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市级及以上医院等其他市级公建设施用地的地类图斑予以剔除,作为“未参与评价区”,不计入居住功能区用地面积之中;

第二步,在前述基础上,将居住区级及以下的道路用地(不包括城市道路和市级及以上的广场用地),居住区公共绿地(不包括市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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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级及以下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商服用地(参见表4.6),以及规划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其他零星用地的地类图斑进行归并或勾绘,形成初步居住功能区。

第三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结合居住用地内部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方向等方面差异的逐一比较分析,以社区(居委会)界线为基本控制,对初步划分的各个居住功能区,或作进一步的细分调整,或与相邻街道的社区进行合并,形成最终居住功能区划分结果。

居住功能区划定涉及地类图斑归并或勾画时,原则上应以社区(居委会)行政区界线、自然分界线、城市道路红线作为分界线;当地类图斑界线与其他用地相邻或以居住区道路为界时,则应以双方用地界线或居住区道路中心线作为分界线。

表4.6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考表

类 别 教 育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公共服务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 医院(二级医院以下的基层医院、卫生院)、门诊所、护理院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医疗卫生 卫生站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居民健身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居民运动场、馆 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其它第三产业设施 居住区配套服务的银行、电信支局 商业服务 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便民店 金融邮电 储蓄所、邮电所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托老所、治养老院、残疾人托养所 安联防站、居(里)委会(社区用房)、物业管理 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路灯配电室、燃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开闭所、燃气调压站市政公用 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公共厕所、垃圾转运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居民停车场、库、公交始站、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燃料供应站 末站、消防站、燃料供应站 行政管理其它管理用房 及其它 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 2)商业功能区的划定 商业功能区的划定,依前述划定的城市规划商业功能分区为控制单元,剔除已划定为“特别功能区”的区域后,按以下三步到位:

第一步,按照表4.5确定的商业功能区用地地类参考标准,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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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底图中将不属于商业功能区用地的城市道路以及医院等其他公建设施用地等地类图斑予以剔除,作为“未参与评价区”,不计入商业功能区用地面积之中;

第二步,在前述基础上,将各类商业用地的地类图斑、规划用途调整为商业用地的其他零星用地地类图斑,以及相邻的支小路、街头绿地、商业配套停车场用地等地类图斑进行归并或勾画,形成初步商业功能区。

第三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结合各个初步商业功能区内部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方向等方面差异的逐一比较分析,或作进一步的细分调整,或与相邻街道(建制镇)初步商业功能区进行合并,形成最终商业功能区划分结果。

涉及地类图斑归并或勾画时,原则上应以行政区界线、自然分界线、城市道路红线作为分界线;当地类图斑界线与其他用地相邻,则应以双方用地界线作为分界线。

3)工业功能区的划定

工业功能区的划定,依前述划定的城市规划工业功能分区为控制单元,剔除已划定为“特别功能区”的区域后,按以下三步到位:

第一步,依据表4.5确定的工业功能区用地地类参考标准,将评价工作底图中将不属于工业功能区用地的城市道路、河流、防护绿地等予以剔除,作为“未参与评价区”,不计入工业功能区用地面积之中;

第二步,在前述基础上,将各类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工业区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工业用地的其他零星用地,以及相邻的支小路、街头绿地等各类用地的地类图斑进行归并或勾画,初步划分工业功能区。

第三步,结合前述划分的各个初步工业功能区内部土地利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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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方向等方面差异的逐一比较分析,结合区域是否存在有明确管理范围并设有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各类产业功能区等,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将初步划分的工业功能区作内部细分,或与相邻街道(建制镇、管委会)工业功能区进行合并,形成最终工业功能区划分结果。

涉及地类图斑归并或勾绘时,原则上应以行政区界线、自然分界线、城市道路红线作为分界线;当地类图斑界线与其他用地相邻,则应以双方用地界线作为分界线。

4)教育功能区的划定

教育功能区的划定仅对高校教育用地、中专学校等划定,原则上一个教育功能区一般由一个教育机构构成,分散布局的教育机构所管理的区域可划分为多个教育功能区。

5)行政办公功能区的划定

行政办公功能区的划定,依前述划定的城市规划行政办公功能分区为控制单元,剔除已划定为“特别功能区”的区域后,在评价工作底图中将不属于行政办公功能区用地的城市道路以及医院等其他公建设施用地等地类图斑予以剔除,作为“未参与评价区”,不计入行政办公功能区用地面积之中;

在此基础上,将各机关团体用地的地类图斑、规划用途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的其他零星用地地类图斑,以及相邻的支小路、街头绿地、配套停车场用地等地类图斑进行归并或勾绘,从而形成行政办公功能区。 4.4.3 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区分居住功能区、商业功能区、工业功能区、教育功能区、行政办公功能区、特别功能区等不同功能区,以及必选和备选等不同情形加以选择。见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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