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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录井HSE作业指导书 · 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负责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发布命令,指挥录井人员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作业部和地研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并保持联系。

·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负责传达或实施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

· 录井方无法控制的险情,指挥录井人员接受钻井队现场应急指挥组或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 上级应急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后,汇报现场的应急抢险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将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权移交,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D. 现场应急指挥组副组长职责

· 承担应急抢险救护参谋长职责,综合来自各方面信息和上级有关指令,及时将险情发生的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递交现场应急指挥组组长决策,并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 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收集工作。 · 组长不在时,代替行使组长职责。 10.2 井喷应急处置预案

在钻井过程中,一旦出现井喷预兆或发生井喷,按照以下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10.2.1 在钻井过程中,发现井喷预兆(包括溢流、疑似溢流)时,现场应: · 综合录井工(地质工或操作工)立即向刹把操作人员及录井队队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 综合录井操作工立即启动声光报警仪,抓图、填写预报单并在录井长图曲线上进行标注,认真观察各项采集参数的变化,发现异常连续预报。 · 综合录井地质工认真收集齐全循环系统、钻台各项显示资料,发现异常发现异常连续预报。

· 录井大班指导和帮助综合录井操作工完成各项应急工序,保障录井设备的良好运行,负责监控和消除综合录井操作工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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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井队长指导和帮助综合录井地质工完成各项应急工序,保障人工采集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监控和消除综合录井地质工的不安全行为。

· 录井队长在井喷预兆发生后半小时内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指导和组织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出现新险情立即上报,负责监控和消除现场录井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10.2.2 在钻井过程中如发生井喷,现场应:

· 服从钻井现场应急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录井队长立即向作业部和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 录井队长指导和帮助综合录井地质工收集齐全各工序资料,负责监控和消除综合录井地质工的不安全行为。

· 录井大班指导和帮助综合录井操作工按钻井队的统一指挥及时关闭录井用电,灭绝火种,妥善保管录井资料,负责监控和消除综合录井操作工的不安全行为。如不需关闭电源则指导和帮助综合录井操作工认真观察各项参数的变化,为现场处理井喷提供数据。

· 录井队长负责指导和组织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监控和消除现场录井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10.2.3 井喷失控或造成威胁时,现场录井人员接受钻井现场应急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做好资料收集、保管及人员撤离工作。

10.2.4 若现场检测到硫化氢,则按硫化氢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10.3 硫化氢应急处置预案

· 钻井过程中检测到硫化氢时,综合录井操作工立即通过对讲机报告刹把操作人员和录井队长,启动声光报警仪,抓图、填写预报单并在录井长图曲线上进行标注,并做好记录。发现新的硫化氢报警值连续预报。

· 所有录井人员带好硫化氢防护装备,并服从钻井现场应急指挥组的统一指挥。

10.3.1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0ppm阈限值(一级报警)时启动应急程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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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录井HSE作业指导书 应:

· 录井队长安排专人(双岗)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收集资料。 · 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根据风向,明确一处上风方向的安全区)。 10.3.2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20ppm安全临界浓度(二级报警)时,现场应: · 录井队长安排专人(双岗)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收集资料。 · 录井队长立即向作业部和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 录井大班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若有人员中毒立即现场急救或视情况转送医院。

10.3.3 当井喷失控,硫化氢浓度达到100ppm危险临界浓度(三级报警)时,现场应:

· 录井队长班立即清点现场人员,组织人员佩带逃生呼吸器安全撤离,若有人员中毒立即现场急救或视情况转送医院。

· 录井队长立即向作业部和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10.4 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 火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高喊“着火了!”、“快来人啊!救火啊!”,并通知录井队长。

· 录井队长根据现场情况,通知钻井队长。

· 仪器房或地质室着火(野营房着火),第一发现人切断仪器房着火或地质室电源(野营房总电源),若不能,则切断井场总电源,并使用就近的灭火器灭火,人员安全情况下尽力抢出录井资料和计算机等贵重物资(生活等贵重物品)。

· 火势无法控制时,向离井场最近的消防队求援,并讲明起火详细地点、起火范围、着火物质、起火时间。

· 录井队长及时向作业部和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 灭火后清理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 若有人员伤害,则按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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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

· 当发生人员受伤时,在安全的前提下停止致伤作业,当事人将伤员移至就近安全地点实施必要的急救,并立即通知井队卫生员和录井队长。 · 井队卫生员实施现场急救或视情况转送就近医院抢救。

· 若伤势严重,需来救护车,录井队长则立即电话通知就近医院或就近急救中心,告知详细地址和来队路线。

· 录井队长及时向作业部和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 妥善保护好伤害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条件。 10.6 交通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发现人(或当事人)立即打122或110报警;有人员受伤报急救中心120,抢救受伤人员。

· 第一发现人(或当事人)报告录井队长,并保护事故现场。 · 录井队长及时向作业部和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10.7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当接到灾情预报后,录井队长立即将灾情预报传达到每一个员工,并及时向作业部和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 录井队长进行人员应急分工,落实监控人员。

· 录井队长准备好需要抗灾的设备和物资,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 针对灾害类型,仪器大班或地质大班组织人员排除一切人为和环境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和障碍,降低灾情危害。

· 当灾害发生时,录井队长立即向作业部和院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实施抗灾抢险。

· 当灾害解除后,录井队长组织对录井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

10.8 其他应急管理规定

· 现场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大型施工时(如欠平衡钻进等),在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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