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手册(区县企业端)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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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区县版)使用手册

图8-2 信息交流查收情况

第九章 职业卫生

8.1 企业职业卫生

注:当企业填写的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信息不正确,企业登录省职业病职业病危害自动跳到首页 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

用于企业对上报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如下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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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

点击【保存上报】保存当前信息,如果企业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以填写则更新。

注:

1、所属行业:点击【行业说明】查看详细说明。 2、企业规模:点击【规模说明】查看详细说明。

3、从业人员数必须大于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4、“从业人员数”: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

5、“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如无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填报个数为“0”。 6、“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如1人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按1人计数。

7、“当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指填表前的一年内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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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已检测的用人单位填报时,根据检测报告填写;未检测的用人单位填报时,可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料成分及产品等情况进行自行识别或聘请专业人员识别后填报。 10、“信息更新”:内容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有内容变更时请及时更新。

11、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接触企业病危害人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数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填写0或者空; 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如果存在职业病危害,接触企业病危害人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数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填写0或者空,或者全部为0或空。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表

用于企业对上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表的填写及更新(如下图8-2)。

图8-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表

点击【完成】保存当前信息,如果企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表以填写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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