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情况通报(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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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交易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一些犯罪以公司为名义,隐蔽性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集体或者公司负责人指使公司员工实施非法经营证券等犯罪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非法经营证券中,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金融专业知识违法从事证券业务。在涉信用卡犯罪中,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不少是借助网络实施金融犯罪。外国人犯罪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三、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涉信用卡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的问题:信用卡业务不规范,如有的银行为了抢占市场片面追求信用卡业务数量,资信审查流于形式,为恶意透支、非法套现提供了方便。银行间尚未建立健全信用卡信息共享和恶意透支通报机制,致使对跨行申领信用卡及透支情况无法掌握,为恶意透支、以卡养卡、非法套现创造了条件。部分银行放低设立POS 机特约商户的准入门槛,加上对POS 机的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给非法套现犯罪以可乘之机,同时也滋生了其他涉信用卡犯罪。个人信息保护不周,部分持卡人防范意识薄弱,与涉信用卡犯罪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关系。

2. 建议:第一,银行应引导从发卡数量到发卡质量的转变,严格申领程序,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降低多头授信、以卡养卡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二,银行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健全发卡信息共享机制和恶意透支情况互相通报机制,堵塞恶意透支者轮换办卡、轮流透支的渠道和漏洞。第三,银行应在

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下严格POS 机的设立程序和准入条件,加强对POS 机的监管,定期回访,避免POS 机成为犯罪的工具。第四,政府应当牵头人民银行、银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理性消费和诚信经营,提高公民尤其是持卡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非法集资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的问题:投资、融资渠道单一,公众金融知识匮乏。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但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催化向民间融资的需求,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另一方面,民间具有强大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欲望,尽管金融机构也相继推出了多种投资项目,但利润小,而各种违法投资许诺高额回报,投资者基于贪利或者由于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在高额回报引诱和盲从心理的支配下冒然投资,最终上当受骗,引发非法集资犯罪。

2. 建议:政府要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既要鼓励、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积极构筑向民间融资的平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又要宣传国家的金融政策,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规范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充分发掘民间资本的功效,提高民间资本的保值、增值功能。

(三)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1. 存在的问题:犯罪分子不断翻新犯罪手段,不断提高犯罪的科技含量,使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容易成为被害对象。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监控不严,少数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如不认真核实申请人的资料,致使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轻易得逞;不妥善保管客户资

料,致使犯罪分子利用客户信息伪造信用卡、金融凭证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一些企业和个人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不强,容易被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空头支票等所骗,或者被骗取信用证等。

2. 建议:金融机构首先要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金融活动中各项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有必要通过分析研究典型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防范常见的犯罪手段,如对申请贷款、保险理赔的各种材料,对要求承兑的各种金融票据,既要进行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审查,防止被骗。其次要提高技术防范措施,防止高智能犯罪得逞;注意妥善保管客户资料,防止泄密客户信息引发犯

罪。第三要规范推进票据市场业务,尤其是要提高公司企业对金融票据的鉴别能力,防止成为被害者。

(四)假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严厉打击假币犯罪的态势下,假币犯罪发案明显减少,但假币犯罪手段更趋隐蔽,犯罪对象更趋多样,家族化、职业化、产业化、“化整为零”的发展趋势使查处难度增大。

2. 建议: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同时,银行、公安等要加大对市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流通货币的监测,从源头上查堵假币犯罪活动。加强人民币防伪反假宣传力度,发动更多的群众积极提供假币源头线索,协助追查假币来源,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币的良好氛围。

(五)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外汇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1. 存在的问题:在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大多以半公开甚至公开状态的金融公司名义实施犯罪,但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及时查处、取缔,导致危害结果越来越严重。金融监管系统之间缺少常态、有效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致使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监管,进而演化为金融犯罪行为。一些投资者缺

乏相关金融知识,对不法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关系。

2. 建议:第一,金融监管部门要改变监管手段落后、方式单一、监管重点只放在市场准入环节而非市场交易环节的现状,构筑严密的金融监管体系和迅捷的风险信息传递机制。如证监等金融部门除了严把金融市场准入关外,还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定期检查与监督规范,尤其是要加强对投资理财、咨询管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中介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对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及时查处,防患于未然。第二,金融、外汇监管部门要对个人及企业银行资金的异常情况加强监控,了解资金来源、去向和用途,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第三,工商部门应严格对

金融公司进行年检,防止犯罪分子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第四,要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疏导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抑制地下非法融资、非法经营,促进活跃而又规范的证券市场发展。第五,要积极探索灵活的外汇管制措施,满足合理投资、合理用汇需求。

(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1. 存在的问题: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缺乏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一己之利铤而走险,利用银行监管漏洞和工作之便实施票据诈骗、违法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犯罪行为。甚至内外勾结,以高息揽储为名行骗划他人存款之实。

2. 建议:一方面,要通过典型性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加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机构内外不良接触的控制和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愿、不能、不敢实施金融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