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要点重点解析汇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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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给科技档案部门配备一定数量且能胜任工作的专、兼职科技档案管理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科技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扩充知识面,勇于开创新局面,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科技档案干部进行保守国家机密的教育,检查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 第三十条 科技档案干部的聘任(任命)、晋升、奖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需报送的资料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需报送的资料

一、供临床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口: 1.特殊药品进口申请表(附后); 2.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3.《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4.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出口单位如为该药品的销售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出口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公正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二、教学、科研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口,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特殊药品进口申请表; 2.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3.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药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公正文书及其中文译本(标准品、对照品进口可不提供);

4.出口单位如为该药品的销售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出口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公正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5.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依据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和管理该药品的保证函;

6.相应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委托其他进口单位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代理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需报送的资料 一、特殊药品出口申请表;

二、进口国家或地区特殊药品主管当局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

如进口国家或地区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尚未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需提供进口国家特殊药品主管当局提供的该类药品进口无需核发进口准许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以及以下文件之一: (一)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同意进口该药品的证明文件(正本);

(二)进口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和该药品用途合法的证明文件(正本、复印件及公正文本均可)。

三、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四、外销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五、出口药品如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批准生产的品种,须提供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出口药物如为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品种,须提供已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出口单位公章。

201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中药房工作制度: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