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项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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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卖方、买方双方商定。 2.3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卖方资质

3.1、在河南省内取得火电、风电或者光伏等发电企业的网络安全防护、数据专网或者系统集成等工作业绩,服务发电企业不少于5家。

3.2、取得与厂内已安装的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一致的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 3.3、取得上述安全监测装置生产厂家的关于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