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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行密切衔接。

(十二)、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承包商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部、分项预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工程投资。

(十三)、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内容包括施工活动情况记载、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夜间施工情况记录及其他事宜。对特殊控制过程应按公司要求填写旁站记录。

2、监理部应逐月按时编写《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四)、总监例会制度

公司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召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例会”,以加强项目监理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以便项目监理部之间的经验交

流,沟通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协助解决监理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议一般由总经理主持,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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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负责作好《会议签到薄》和《总监例会会议纪要》。

(十五)、针对本工程的会议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会

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接着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纪要整理,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第一次工地会议

?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①授权驻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②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的内容:

①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②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③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④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⑤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有关各方。

3、工程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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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有效形式,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例行工作会议。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①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 ②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③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④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⑤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其它有关事宜。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 ①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②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③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做好准备。 ?会议纪要:

①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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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会议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内容记录整理;

③会议纪要的内容应真实,简明扼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放到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④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有关各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 4、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专题工地会议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专题工地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放到各有关方。

第四节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一、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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