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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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6“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杭州、厦门、海口、三亚。

2.4.4.7公司员工到国家对外开放城市:大连、青岛、宁波、天津、重庆、无锡、成都、佛山出差,住宿参照特殊地区,补助参照一般地区。

2.4.4.8其它交通工具是指长途汽车等,不包括出租车及以旅游性质为主的各类交通工具。

2.4.4.9出差天数按出发之日起到返回之日止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下同)。

2.4.4.10同一次出差任务出差地点既有一般地区,又有特殊地区的,应根据住宿发票和乘坐交通工具发票日期先确定特殊地区的实际出差天数,其余作为一般地区的出差天数。

2.4.4.11境内住宿费报销规定

a.出差人员住宿费按标准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凭票据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报销的发票、财政收据及其他相关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

b.参加大型会议或活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等,凡由对方统一安排住宿而费用自理的,凡超过规定标准的,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c.两个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一同出差,各级别人员均应严格按限额标准执行,需同住一个宾馆导致职务较低人员住宿费超过标准的,经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据实报销。

2.4.4.12境内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规定

a.出差人员连续乘火车超过6小时的,可报销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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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的卧铺车票。

b.与领导公出的随行人员,需乘坐与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时,交通工具的舱位或座位等级按本人级别执行。

c.出差人员必须在上述标准范围以内乘坐各类交通工具,超过标准的费用自理;低标准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不计发个人补贴。

d.各部门应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实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经过总经理审批。高级经理以下人员乘坐飞机按以下要求执行:

目的地在1100公里之内且有直达火车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无直达火车需中转的、或距离超过1100公里的、或机票折价低于特快列车硬卧票价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e.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飞机票、往返机场的专线汽车或火车费用、燃油附加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航班一份,下同),凭据报销。

f.出差人员未经批准而乘坐飞机的,其乘坐飞机的费用,在乘坐相应标准的特快列车卧铺票价限额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g.出差人员发生合理的订票费、退票费用可据实报销。 2.4.4.13境内出差补助报销规定

a.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和规定标准计发,不分途中和住勤。

b.出差人员已享受出差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就餐费用(因公接待除外)。自带本单位交通工具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确因特殊原因需乘坐出租车的,必须经总经理的审批,方可报销出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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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报销出租车费用的,不再发放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

c.工作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因公办事,不发放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 2.4.5派驻外地(境内)办事机构的长期驻外人员差旅费标准:

2.4.5.1员工在派驻办事处工作期间,其住宿由公司统一解决。不能解决的发放住宿补助,标准为高级经理人均每天不超过150元、二级经理人均每天不超过120元,一般员工人均每天不超过40元。不再支付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补助。 2.4.5.2员工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伙食补助按每天不超过60元标准执行。 2.4.5.3员工到派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按出差人员标准执行,同时遵循以下要求:

a.员工回到派出单位所在地期间,不享受出差待遇; b.员工到派驻地以外地区公出期间,不享受双重伙食补助。 2.4.6员工探亲费用(境内)报销规定。

2.4.6.1探亲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实际乘坐飞机的,其飞机票、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及机场专线汽车或火车费,在直线距离特快列车卧铺票价或高铁二等座限额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出差人员的有关标准执行。

2.4.6.2途中确需中转必须住宿的,单程只许报销中转地一天的住宿费(往返可报二天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出差人员标准执行。 2.4.6.3探亲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及伙食补助待遇。

2.4.7国(境)外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个人国外零用钱。(参照进出口公司规定执行) 2.4.7.1交通工具最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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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人员类别 飞机 轮船 高铁 火车 软卧 硬卧 其它 据实 报销 高级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公务舱 二等舱 一等座 其他员工 经济舱 三等舱 二等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2.4.7.3公司员工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20美元。 2.4.7.4公司员工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2.4.7.5公司员工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执行:

a.除特殊情况外,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或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b.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团组统ー掌握,包干使用。

c.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方团组的,各单位公司员工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2.4.7.6公司员工在国外的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a.根据出访任务,本着节约、从简原则安排,据实报销。

b.总经理按四星级酒店标准或按?一汽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c.二级经理、集团专家及公司员工按三星级酒店标准或按?一汽因公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