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常见问题总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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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写抄送;不写又违反了总经理的意见,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2.案例材料2分析

(1)在材料2中, 某国企总经理在发文稿纸上面写的?抄报董事长??抄送本公司财务部?等意见,都是企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在签发文件时提出的注发意见,作为负责发文工作的文秘人员,应该按照领导的意见执行。

(2)只是在公文正式发文时表达形式要注意:公文是不能自己抄送自己单位的,也不能将?抄送?错写成?抄报?。所以如果该公司正式发文后面的版记(文尾)中需要将领导这几个注发意见写出来的话,应该写为?公司内送阅:董事长(1份)、公司财务部(1份)?。这种做法当前在机关很常见。

(3)由于公司内部送阅的内容仅仅是该公司内部公文处理的一种做法而已,可以不在对外发的公文上面标注出来。因为其他公文处理的做法都没有在文上标出,所以这种注发意见也不必在对外发文的版记中标注出来。

(摘自?公文处理案例精选?第七章 公文处理流程与具体操作)

关于第二点,我存在疑问,例如我局下发各基层单位的文件,往往要抄送机关各处室,是否不合规矩?那规范的做法应该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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