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招标议标管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调研报告。

(六)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七)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六节 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单位或部门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单一来源的采购需求进行核实,并组织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三)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四章 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由公司专家和聘请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 入选公司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煤炭、化工、基建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中高级专家技术人员;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评标专家库,由公司安环部推荐公司员工或聘请安全环保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八条 评委的权利:

(一)接受公司的聘请,担任招(议)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向公司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评委的义务:

(一)按时出席评标活动并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评委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公司可停止其评标活动: (一)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缺乏敬业精神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意见偏离评标原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的;

(四)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评委的; (五)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评委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公司可取消其评标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妨碍评审公正的;

(三)个人评标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结果不合理的; (四)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组组织业务部门根据情况随时补充或剔除。

第五章 潜在议标人库

第三十四条 潜在议标人库的建立,潜在议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具有完善的质

量保证体系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三)以往有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在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六)招(议)标活动中,由纪检小组报经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不良记录的,方可确定为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 潜在议标人库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组组织业务部门根据情况随时补充或剔除。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工程、物资、办公家具、服务项目采购等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招(议)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议)标,逃避本办法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与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解释。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